长沙理工大学非全日制MBA定向就业,选错类别白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一)全日制
2026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680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学位硕士1014名,专业学位硕士1666名。
(二)非全日制
2026年长沙理工大学计划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38名,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则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人数、考生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三、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应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学制、毕业及学位授予
(一)长沙理工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选择报考点须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统一公布为准(网上预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统一公布为准),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初、复试。
4.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网上确认。
6.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8.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应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毕业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公布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科目
1.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2.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初试地点: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六)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录取方案等相关通知将会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
(七)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九、调剂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手续均由招生管理科统一办理,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十、体检
考生体检时间在考生拟录取后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以及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二、学费和住宿安排
我校2026级研究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南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125300)会计 14000元/年,学制3年。
(125600)工程管理 14000元/年,学制3年。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125100)工商管理硕士MBA 35000元/年,学制3年。
(125600)工程管理 21000元/年,学制3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超过学制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三、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和校内特困补助: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覆盖15%),二等奖学金6000元/年(覆盖25%),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覆盖35%)。
卓越奖学金:5000元。
单项奖学金:1000元。
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覆盖100%)。
国家奖学金:20000元。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上述奖助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和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十四、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其他事项
(一)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招生工作栏的相关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科目及相关信息为准。
(二)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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