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复试方案
依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深化信息公开,严守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安全平稳有序完成安徽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主管部门精神,制定相关的具体方案,负责组织学院各硕士点面试等相关工作。
(二)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对招生录取中违反招生纪律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反映。
(三)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
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一志愿考生到校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后拟录取人数不足计划数的,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二)复试组织
为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分批有序开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两轮进行。
1. 第一轮: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财政学、税务、公共管理学专业单独组织面试;公共管理(MPA)复试方案详见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网站。
2. 第二轮:开展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视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而定。具体调剂工作时间安排关注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官网的通知公告。
(三)复试条件
1. 我校推免生已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推荐选拔、笔试和面试,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2. 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3. 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所报考专业参加复试,调剂考生按所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4月1日(周三)上午8:30-11:00
资格审查地点:财政学、税务专业在博文楼一楼103会议室,公共管理学在博文楼一楼104会议室,公共管理(MPA)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网站。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上交: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学校研招网文档下载),手写签名。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
(3)学历认证。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思想政治表现调查表(见学校研招网文档下载)。
(5)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报考全日制专业考生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盖章)。
(6)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前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定向就业意向书,拟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复试要求
复试当天,考生还须随身携带以下个人材料用于资格审查验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六)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面试由我院单独组织,主要以专家组成员提问、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侧重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
1. 笔试部分。专业知识笔试,占复试成绩40%。
2. 面试部分。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40%。
四、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 × 60% +(专业知识笔试 × 40% + 英语听说能力 × 20% + 专业素质和能力 × 40%)× 40%。
五、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1. 一志愿考生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 调剂考生依据专业调剂计划,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考生总成绩并列,位列最后几名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依次录取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如初试总分并列,则依次录取初试公共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初试总分和初试公共课成绩均并列,则依次录取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得分高的考生。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单独排序,按分配指标依次录取。
5.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 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4.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5. 复试时有违规行为的;
6. 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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