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发布
一、考生进入相应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一区分数线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公共管理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总分降20分,单科分数线按比例核减。社会工作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总分降40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单列的总分及单科分数要求。
二、复试时间、复试方式、诚信复试要求及复试程序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 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面试)时间定于2026年3月29日9:00-17:30进行,笔试及加试考生须提前一天(3月28日)到我校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将于4月8日调剂系统开放后视具体情况择期进行。
一志愿复试时间、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安排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通知公告”版面发布的《2026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及相关后续通知。调剂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 复试地点
线下复试地点为闻道楼3层、4层,线上复试采用腾讯会议。
(二)复试方式
经学校研究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式如下。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复试相结合
复试网络平台:面试使用腾讯会议
(三)诚信复试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处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认真阅读并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将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给学校。
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程序
1. 复试确认
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须按照学校复试通知公布的时间及要求,按时完成复试确认,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复试。详见复试及调剂复试通知。
2. 复试缴费
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缴费方式完成复试费缴纳。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还。
缴费标准:100元/人/次
缴费时间:缴费时间及方式见学校复试及调剂复试通知。
3.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通过审核考生所提交的复试材料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版),资料不全且未按要求补齐材料者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式、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等,见学校复试通知。
说明:
①对于未按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考生入学报到时,招生学院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除以上材料还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已按要求申请的考生,还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④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已按要求申请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4. 复试
考生被主持人准入复试考场后,远程复试考生须接受考生端考试环境的检查。检查无误后,复试正式开始。
考生从考官手中随机抽取各考试科目的试题序号,以“考官逐道朗读试题、考生逐题作答”形式依次进行各项考核。
复试结束后考生离场,不得再次进入复试考场。
复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复试通知。

三、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为1:1.5(即进入每轮次复试的考生人数为当轮次拟招生人数的150%)。对该轮次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笔试(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商管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会计专业学位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对政治理论、时事时政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了解与思考,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占复试总成绩比重为10%。
考试范围详见我校在“研究生处官网-招生-通知公告”版面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面试(所有考生)
复试面试内容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1.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考生此项考核以笔试方式组织开展,其他专业以面试形式开展,占比10%)
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考生对政治理论、时事时政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了解与思考。
2. 英语听说能力(占比10%)
通过英语问答,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3. 专业知识基础和能力(占比40%)
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基础以及相关的职业胜任能力。
4. 综合素质(占比40%)
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素质素养、心理健康素质等方面。
(三)加试(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参加)
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笔试及加试安排在复试前一天,请按照我校通知要求提前到校参加。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通过复试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现实表现,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六、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及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一)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素养(笔试或面试)占10%、英语听说能力占10%,专业知识基础和能力占40%,综合素质占40%。
复试成绩为上述四项考试内容得分之和(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总分不满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科目任何一门低于60分者,记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加分原则和依据
按教育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及总成绩折算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
1.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
总成绩 =(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公共管理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资源与环境专业
总成绩 =(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八、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中(科目一)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初试总分、科目一成绩均相同,按照初试成绩中(科目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
考生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所有拟录取结果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为准。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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