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管理类联考复试内容已公布
一、招生专业
2026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管理类相关招生专业以《新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为预计招生人数,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等专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以教育部及新疆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一)推荐免试生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统一公布为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相关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及报考点要求的其他确认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公布为准。
(二)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参见《新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五)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七)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四)录取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一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同时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3.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0.35万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0.6万元/生/年。
5.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包括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十一、毕业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按定向合同(定向就业协议)就业。
十二、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现有乌鲁木齐校区和喀什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将根据学院、学科分布,安排不同校区住宿及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报考咨询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通知公告见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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