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招定向就业!大连理工2027非全管理类专硕速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045101教育管理等四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招生计划
大连理工大学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专业目录模块公布各专业(研究方向)统考拟招生人数。各专业统考招生计划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统考考生报考情况等调整。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报考资格审核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向我校提交相应说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在规定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大连理工大学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查。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学制及招生专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1.各专业学费请见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
2.我校统筹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具体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1.原则上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少民专项)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原则上不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材料调入我校,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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