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录取:初试复试权重是多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提前选拔(含部分导师提前选拔和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及专业型博士招考。选拔方式有“申请-审核制”和“申请-考核”制两种。
1.“申请-审核制”:本人提交材料、导师及专家审核、学校审定,不参加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申请-考核”制:综合材料审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考核成绩择优选拔。
3.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按“申请-考核”制进行。
4.硕博连读:从本校成绩优秀、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按“申请-考核”制进行。
5.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参照“申请-审核制”进行。
6.部分导师提前选拔:主要针对部分优秀导师,按“申请-审核制”进行。
7.专业型博士招考: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考核”的“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
第四条 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考核(学科基础考核和专业综合考核)三个环节。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培养目标分学术博士和专业博士;按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学术博士须在学制内全脱产学习。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研究生院是职能管理部门,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科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需求及导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质量考核等情况,合理分配招生人数。
1.昆明理工大学招生计划分学术博士计划和专业博士计划。
2.目录中公布的计划数不含高等研究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另行发布。
3.导师招生资格数为该导师在一级学科下的限额招生数。
4.2026年全校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5.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2.招生专业目录中,“▲”号为国家重点学科,“∆”号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号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导师名单后“*”号为校外兼职导师。
3.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
4.招生专业目录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招平台公布。学术博士专业目录预计2025年11月中旬公布;专业博士专业目录预计2026年3月公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学制
第九条 全日制博士学习年限4-8年,学制4年。硕博连读学习年限6-8年,学制6年。直博生学习年限6-8年,学制6年。
第十条 学费:学术博士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博士15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
一、昆明理工大学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报考学术博士: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方向正确,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境外须教育部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心健康。
4.至少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
5.满足报考学科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6.非定向考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定向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单位同意学制内全脱产学习证明,录取前签定向协议。
7.报考前须征得导师同意,提交“导师同意报考审核表”。

(二)硕博连读报考学术博士:
除满足普通招考第1、3、4、5项外,还需:
1.本校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在读优秀硕士生(定向生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
2.必须具有学士学位。
3.基本完成硕士课程,无不及格、无违纪记录,成绩优秀,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5.选报专业须与在读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不得跨一级学科。
6.导师同意。
7.其他要求按学校硕博连读选拔管理规定执行。
(三)直接攻博报考学术博士:
除满足普通招考第1、3、4、5项外,还需:
1.历年成绩优良,有较强自学、实践和创新能力,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2.取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拟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
3.本科阶段发表论文、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优先。
4.导师同意。
(四)部分导师提前选拔报考学术博士:
除满足普通招考第1、3、4、5项外,还需:
1.具有学士学位。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硕博连读);或其他院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应届毕业生;或硕士毕业5年以内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国(境)外获硕士学位5年以内人员(须留服认证)。
2.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3.以往学习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4.英语水平达到博士入学基本要求。
5.导师同意。
6.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7.硕博连读考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考专业型博士:
除满足普通招考第1、3、5项外,还需:
1.硕士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境外须留服认证),有较好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硕士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
3.同等学力人员:学士学位满6年,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且满足以下之一:①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代表作2篇以上;③重大项目、重大成果负责人或参与者。
4.不接受高校教师报考。
5.单位推荐书和两名业界权威专家推荐书。
6.导师同意。
7.同等学力考生面试时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主干课程。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研招网审核,全部按定向培养录取。
9.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持或承担重大工程技术项目、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两步。只完成网上报名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初审不合格的报名无效。
各类招生报名时间安排:提前选拔一般在10月底到11月初;直博生在9月左右;学术博士普通招考在2月下旬左右;专业博士招考在4月中下旬左右。具体以当年的报名公告为准。
三、报名手续
1.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考登记表》。
2.按要求上传和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
(1)《导师同意报考审核表》(硕博连读交《硕博连读申请表》,直博、提前选拔及专业博士交《“申请-审核制”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
(2)《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及《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推荐书(报考导师不写);
(4)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交学生证,境外学历交留服认证)、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硕士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硕士阶段成绩单、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
(6)诚信考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考查表;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及评议书(应届交开题报告,二年级交开题设想);
(9)个人陈述及自我评价材料(2000字以内);
(10)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1)各类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
(12)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13)报考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14)报考费用缴费凭证;
(15)非定向考生录取前转档案;定向考生提交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证明,录取前签定向协议。
报考专业博士的还需提交单位推荐书。
申请人须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3年内不接受再次报考。
3.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二条 “申请-考核”制
一、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招生章程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
二、材料审核: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培养单位制定要求和标准,组织专家组评审,按百分制打分。合格考生按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名单。
三、英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一般以笔试进行,成绩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考,自动获得综合考核资格,成绩按合格考生平均分计:
1.英语六级≥450分;
2.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合格;
3.托福≥80分;
4.雅思≥6分;
5.GRE≥1200分(新标准260分以上);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须留服认证);
7.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连续工作或访学一年以上(须提供证明)。
四、综合考核:包括学科基础考核和专业综合考核。学科基础考核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定。专业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口语、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学科基础考核成绩占综合考核的30%,专业综合考核成绩占70%。
五、准考证:考前3天登录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第十三条 “申请-审核制”
一、资格审查:按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招生章程及各学科要求审查。
二、材料审核:由一级学科制定评判标准和办法,组织专家组评审,按百分制打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综合面试考核:
1.业务能力和英语水平考核: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判标准和方案,通过面试和答辩考核,给出英语水平、学科基础、专业综合成绩,单项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博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主干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准考证考前3天登录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未按规定体检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五条 “申请-考核”制录取原则:
1.材料审核、英语水平考核、综合考核成绩权重为20%、20%、60%。
2.按一级学科和报考导师为单元录取,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单项低于60分、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录取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可申请在一级学科内相同或相近方向有招生计划的导师中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申请-审核制”录取原则:
1.材料审核占50%,业务能力和英语水平考核占50%,评定综合成绩。
2.按报考学院一级学科和导师为单元录取,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单项不及格、加试不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非定向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定向考生保留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下旬寄发。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住宿情况及培养校区:
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管理与经济学院
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以学校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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