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工程2026申请考核制博士:材料审核与综合面试
一、选拔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组在招生中的自主权。
(三)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二、学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科负责人
成员:方向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秘书:学科秘书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的,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要在入学前拿到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以入学当年9月1日为准)。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留学生,不能以应届硕士生身份申请,必须拿到硕士学位之后才能申请。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要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英语水平要符合下面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 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425分,或者证书成绩合格。
2. 托福(TOEFL)成绩≥80分。
3. 雅思(IELTS)成绩≥6分(单项不低于5.5分)。
4.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成绩≥60分,或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5成绩≥60分。
5. 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科研业绩要符合下面条件中的任意一条(近5年以内的):
1. 公开发表与硕士研究方向或者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A3级别及以上的论文1篇,或者A5级别及以上的论文2篇(本人排名第1,或者导师排名第1、本人排名第2)。注意: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里发表的学术论文不算。
2. 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及以上(排名前3)。
3. 由学科推荐并且经过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同等高水平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的级别参照《华东交通大学科研工作计分细则(2025年修订)》(华交科〔2025〕89号)来认定。
申请者如果符合国家或者我省重点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支撑,可以不受上面第(二)、(三)条相关条件的限制,其英语和科研水平由学科在综合考核阶段来认定。这样的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详细的攻读博士期间的学习科研计划,由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论证之后再做决定。
(四)其他事项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除了有项目支撑的申请者之外,其他申请者的人事档案都要转到我校,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类别要选“非定向”。

四、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考生申请阶段
1. 考生申请
考生根据当年的招生简章,选择具备“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进行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 资格初审
学科和研究生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3. 材料审核
由华东交通大学本学科内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名)组成专家组,对考生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是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情况以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会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材料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学科提交给研究生院复核,没有异议之后,考生才能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二)综合考核阶段
1. 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 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三个部分(都是百分制)。专业水平考核一般采取笔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应该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心理素质以及外语水平等。最终成绩(百分制)由三部分构成,具体权重建议设置为:专业水平考核占40%,综合素质考核占30%,外语水平考核占30%。
考核过程要严格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综合考核的结果提交给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复核没问题之后才能进入录取阶段。
(三)录取阶段
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总成绩要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并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之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之后,再报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责任制度。本学科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录取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利益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科和面试专家小组会认真核查复议,并按时把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就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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