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广东工业大学MPAcc一志愿复试安排
一、拟招生人数
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见附件1
三、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四、复试考核时间、地点
3月23日、3月24日,地点在龙洞校区管理学院。
五、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应提前准备下列材料,并于复试当天提交给工作人员,包括:
1.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复试情况登记表
2. 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本表由考生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或档案所在单位审查填写。
3. 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
4. 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准考证(中国研招网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境外毕业生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单位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各类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教育部文件规定)。
5. 附加补充材料:
(1)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2)毕业设计/论文(应届生可提交初稿,往届生提交成果);
(3)大学期间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
(4)大学期间获得的奖励(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
6. 审查流程:
(1)考生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学院安排专人进行材料严格审查,对审查材料存疑的,要求考生写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明显有问题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入学时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网上心理测评
考生须在复试开始的两天以前完成网上心理测评,相关指引见附件6。
(三)复试考核安排
1. 复试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23日、3月24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161号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龙洞校区)
交通方式:地铁6号线(香雪方向)植物园站D口,出站后往左手方向沿着马路步行500米即可到达;公交迎龙路站(30、39、492、775、10路公交车)。
各项安排如下:
报到、资格审查:3月23日上午7:30开始,地点在A南304、A南306、A南405、A南506、B南504、B南505。
《广东工业大学会计专业综合》笔试(闭卷):3月23日上午9:00-12:00。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开卷):3月23日下午2:00-3:00。
同等学力加试《管理学》(闭卷):3月23日下午3:30-5:30,地点在管理学院A南305。
同等学力加试《财务会计》(闭卷):3月23日晚上6:00-8:00,地点在管理学院A南305。
面试(外语、综合素质考核):3月24日9:00-21:00,地点在管理学院A南306(等候室)。
注: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缺一不可)进入校园,具体安排以复试当天公布为准。
2. 复试考核内容及方式
复试成绩由专业知识考核、外语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组成。
(1)专业知识考核(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按40%折算计入复试成绩)
考核方式为笔试(闭卷)。从《会计专业综合》试卷库中随机抽选,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答,可以携带不含记忆功能的计算器。
(2)外语考核(满分20分)
考核方式为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考核方式为面试与综合材料研判。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材料研判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考察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及综合素质等情况。
(4)全体考生政治加试安排(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按20%折算计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方式为笔试(开卷)。从《思想政治理论》试卷库中随机抽选,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答。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管理学》(闭卷)、《财务会计》(闭卷)。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与录取程序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凡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按复试成绩占50%的权重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复试成绩 = 专业知识考核得分 + 英语考核得分 + 综合素质考核得分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3 × 50% + 复试成绩 × 50%
(二)复试成绩公示
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于学院网页公示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三)录取原则
对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各专业/方向根据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首先按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按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拟录取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 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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