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6年硕士调剂方案发布
一、调剂要求
(一)调剂专业及名额
请考生前往官方网站查阅相关通知
(二)申请条件
1. 须符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26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各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1)审计专业(非全日制):总分199分,管理类综合能力102分,英语51分。
(2)税务专业(非全日制):总分340分,业务课一68分,业务课二68分,英语51分。
(3)金融专业(全日制):总分340分,业务课一68分,业务课二68分,英语51分。
3. 可申请调剂专业范围如下:
审计专业(非全日制)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
税务专业(非全日制)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税务、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数字经济等专业学位的考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经济学类学术学位的考生。
金融专业(全日制)接收第一志愿报考金融、保险、应用统计、数字经济、资产评估、税务、国际商务等专业学位的考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经济学类学术学位的考生。
其中,英语一(201)、英语二(204)视为相同,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或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
4. 我院只接收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
5. 我院根据调剂专业名额及报考生源情况,审计专业(非全日制)、税务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全日制)调剂复试拟采取400%的差额复试比例。
(三)调剂程序
1. 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审计专业(非全日制)、税务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全日制)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8日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系统开放后14小时。我院将在申请截止后发送调剂复试通知,申请调剂并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通知规定时间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2. 如考生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考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否则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 定向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及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一)调剂复试内容
1.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政治理论/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环节。
2. 关于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录取后提交我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调剂复试安排
1. 本年度招生复试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三)准备材料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准考证,命名为“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命名为“身份证件”;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根据实际提交的材料命名为“学生证”或“应届生证明”;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有学士学位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命名为“学历学位证书”;
(5)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命名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命名为“境外证书”;
(7)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命名为“学籍学历验证”;
(8)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命名为“成绩表”。
2. 考生“个人评定”。
3. 考生本人抄写并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使用一页A4纸抄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附件3)。
将以上材料(1)至(8)扫描并按要求命名后,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姓名+专业+考号”;将上述压缩文件包与《诚信承诺书》一并于2026年4月9日15: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写明“专业+姓名+考号+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个人评定考生面试当天提交。
(四)录取工作
1. 计分办法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
(2)考生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 初试成绩权重 + 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 复试成绩权重。
(3)审计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能力笔试满分100分,个人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3 × 50% + 复试专业能力笔试成绩 × 30% + 个人综合面试成绩 × 20%;个人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政治理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分别为40%、20%、40%。
(4)税务、金融专业复试包括个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 × 70% + 个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 30%;个人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比分别为40%、20%、40%。
2. 录取原则及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自报考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考生自负。
3. 如考生调剂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尽快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监督及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如对我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可向我院书面形式并具名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4. 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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