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26年硕士复试录取办法发布
一、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 在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由各学院按照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结合生源、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本院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合格生源差额比例不足120%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可在报考学院和专业/研究方向划定的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基础上降20分,但降分后的成绩不能低于同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0分(不含)以上,单科成绩要求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3.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同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成绩同报考专业普通计划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5.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已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的退役人员,系统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免初试政策。
符合以上第4、5条相关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3日下午17:00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明、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等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享受政策名称”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相关资格,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个人电子邮箱。
二、复试时间及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下旬至4月初,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及调剂考生复试方式请查看各招生学院通知。

三、复试程序
1. 缴纳复试费
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按学院规定的时间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缴纳复试费,费用标准为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2. 资格审查
考生缴纳复试费后通过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文件后缀可以是jpg、pdf和zip):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图片文件,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照片,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和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6)学院在系统中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院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3. 复试时需要提供的物品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复试通知书(从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4)学院要求的其他考试物品。
4. 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是否组织专业课笔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采取线下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队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4)专业面试
主要考核外语听说和专业知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5)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网上方式,未参加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流程请查看相关说明。
四、调剂原则及流程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调剂要求和缺额等信息,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
(一)调剂基本要求
1. 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要求。
2. 原则上,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4. 我校全日制调剂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非全日制调剂专业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
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二)接收调剂程序
1. 所有调剂考生须登录“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
2. 学校在“调剂系统”公布缺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在此期间,学校不会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和解锁考生志愿。
3. 系统开放12小时后,学校将根据“调剂系统”中的考生志愿和调剂要求,筛选调剂考生,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在复试前登录各院网站查看复试细则和相关通知。
4. 复试结束后,约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同放弃录取。

五、复试录取原则
1.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外语听说、专业面试等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自定。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其中: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复试成绩占入学总成绩的权重在40%到50%的范围内,由各学院自定。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 复试结束约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复试学院网站查看复试结果。
7.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依据入学总成绩,并结合心理测试结果、政治审核结果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中,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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