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达到《华北电力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规定,并符合我校各专业复试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等项目考生,须在中国研招网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将相关材料及书面申请书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三、复试形式及时间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形式由学院自定,一志愿复试于3月下旬开始,调剂复试于4月8日开始,具体复试安排见各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微信公众号和各招生单位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保持移动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并注意查看短信通知。

四、复试比例
各招生单位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比例一般为招生规模(不含已录取推免生)的120%到150%左右,但涉及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招生的专业学位,适度扩大复试比例。
五、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初试满分5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复试总成绩为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三项分数之和。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在复试期间可采取“函调”和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各招生单位提交《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政审表》。
2. 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专业水平考核可采取笔试、抽题作答、面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由招生单位根据复试方式和学科专业特点自定。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2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初试满分500分的,综合素质复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外语水平考核
重点考察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由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初试满分500分的,外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每个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其它专业说明
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另行规定。体育硕士复试各项分值另行规定。

六、调剂工作
我校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具体要求见后续《华北电力大学2026年硕士生接收调剂相关事宜的通知》。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
1.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
2. 各学院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学科专业规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生源不足时,招生学院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
3. 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4. “士兵计划”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 “少干计划”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整体录取理工科专业考生数为少干总计划的65%左右。“克拉玛依”项目单独排序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其他满足招生条件的“少干考生”可申请(调剂)转至“克拉玛依”项目,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6.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审核通过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1. 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 考生必须参加所有复试内容,任何一项不参加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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