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MBA招生信息
为确保2026年MBA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安排与程序
(一)考生考前准备
1. 资格审查
2026年3月27日7:00-9:00之间,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将以下材料交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4号楼阶梯二教室,过时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面试: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注意资审时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
(2)考生本人《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如《准考证》丢失,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再次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生填写、签字并加盖有关公章的《2026年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原件1份。
(4)《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认真阅读,需手签字。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有改名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获得学位证书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1份。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有效期。
(7)带有红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
注:如暂时无法提供原件,可用存档版的复印件加盖档案存储单位的红章。
(8)个人简历5份。
材料1至7进行资格审查时使用、材料8进行复试面试时使用。
2. 缴纳复试费
考生须在资格审查现场通过扫描二维码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请考生在付款页面填写身份证号等信息。学校为全体考生开具正式收费票据,入学报到后可到学校财务处领取。
(二)复试总体安排
1. 工商管理学院MBA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1)政治理论考试大纲公告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教育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政治理论笔试时间:2026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
政治理论笔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4号楼四层教室和五层教室(第1-16考场)。
(2)复试笔试加试公告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教育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管理学笔试时间:2026年3月27日下午13:00-15:00。
组织行为学笔试时间:2026年3月27日下午15:30-17:30。
笔试加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4号楼四层教室(第1-2考场)。
注: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
全日制面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候考时间:上午8:00,下午12:30,晚上17:30。复试面试候考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4号楼阶梯一教室。考生需要参加场次的具体安排将在复试考生群内通知。
非全日制面试时间:2026年3月29日,候考时间:上午8:00,下午12:30。复试面试候考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4号楼阶梯一教室。考生需要参加场次的具体安排将在复试考生群内通知。
2. 复试考核方式(复试以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1)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由5名复试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养考核三个部分。
①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题库提问方式进行。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每名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答,试卷实行2+2模式,即包括2道基础知识题和2道开放性能力测试题。考生回答后,该套试卷即作废,不重复使用。
③综合素养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面试专家通过提问对考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方面进行考察;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进行评判。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学院将在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记录在考生提交的《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百分制)= 面试成绩 × 90% + 政治理论笔试成绩 × 10%。
2. 面试成绩(百分制)= 外国语(20分)+ 专业素质与能力(60分)+ 综合素养(20分)。
四、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评定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 × 初试成绩权重 +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
例如:300分满分,初试成绩210分,复试面试80分,复试政治理论成绩70分
总成绩 = 210 ÷ 3 × 0.7 +(80 × 90% + 70 × 10%)× 0.3 = 72.7
(二)录取原则
1.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考生的各项成绩均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的加总应以各项保留小数后的成绩为计算依据。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不折合百分制)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符合教育部文件加分条件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的成绩计算。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其他影响招生公平行为者不予录取,已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或撤销录取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将被撤销录取资格并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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