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大学新华都商学院2026年MBA复试细则发布
一、招生计划
闽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25100),学制3年。全日制学习方式招生计划30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招生计划88人。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对象
1. 复试比例:我院第一志愿先行开展复试,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为1比1.4。最低分数如有多名同分考生,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1比1.4,全部进入复试;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若有缺额,我院将开展调剂(具体见我院网站发布的各批次调剂公告)。
2. 初试成绩符合2026年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线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详见我院网页。
3.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上接到我院发出复试调剂通知并同意接受复试调剂的考生。
三、复试时间
闽江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复试时间:网络远程复试演练时间定于2026年3月28日9:30-12:00、13:00-16:00;正式复试时间定于2026年3月29日9:15开始,考生须提前30分钟候考。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和能力证明材料,必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
1.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及准考证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②准考证扫描件/照片。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①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文件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
②国外获得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和《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确认书》(附件2)扫描件。
(4)《闽江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附件3)扫描件,需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5)《闽江大学2026年硕士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扫描件(仅针对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见附件4)。
附件表格请从学校网站下载。
(6)其他相关材料(若有):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提供立功表彰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按“考生资格审查”要求提交材料,并参加复试),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个人简历(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请以“26全或26非全+考生编号(15位)+姓名”命名)。
2. 重要事项
(1)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当年入学之日前可毕业的本科生,应交验成绩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境外攻读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交个人承诺书,知晓应在当年入学之日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其中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暂时无法提供的,可由考生作出承诺,并于复试成绩和录取意见公布后7日内提交。
请考生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26全日制或26非全+考生编号(15位)+考生姓名),并将该文件在3月27日15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新华都商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序号1-77发送至一个邮箱、初试排名序号78-154发送至另一个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26工商管理全日制或26工商管理非全+考生姓名+资格审查材料”。
五、复试形式及相关要求
(方式一:线上面试)
1. 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机位要求:双机位。
2. 复试平台:我院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硕士研究生远程复试主平台(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腾讯会议系统为备用系统,请各位考生提前下载好相关软件。
3. 双机位要求如下:“第一机位”用于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要求清晰拍摄到完整的考试桌面和考生上半身(考生须正对第一机位摄像头,坐姿端正,保证视频清晰呈现面部和手部图像,不戴口罩、耳机,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考生将手放置于桌面上,考试桌面、考生上半身和双手在面试全程均处于摄像头视野范围内,不得离开。“第二机位”用于采集考生所处的环境(从考生后方45度拍摄,保障考生端考试屏幕能清晰可见),要开启静音模式,要求能够监控考生的周边情况以及“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要求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视野交叉形成360度监控视野。
4. 复试场所要求为独立、安静且同时具备稳定宽带或者网络的空间,并保证该网络在复试时间段仅考生本人使用。复试设备尽量通过有线宽带接入互联网,多人共用无线网络可能造成远程复试音频、视频卡顿甚至断线。复试期间,要求考生桌面整洁,无其他与考试不相关的物品。
5. 第一机位复试设备首选电脑,iPad或者手机备用。推荐使用内置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或者带声卡的台式电脑外接摄像头和音箱,确实没有电脑可使用手机。无论使用电脑还是手机,必须保证摄像头拍摄的画面清晰可见;建议使用三脚架、自拍杆等用于固定手机。
6. 若家庭不具备独立、安静的考试环境或者没有网络条件,达不到远程复试的要求,请自行安排有稳定宽带且安静、独立的场所参加考试。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面试所需的电脑、手机等软硬件设备均由考生自行准备。
7. 在复试过程中,请考生严格按照面试组长和助理的要求,进行面试。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应自觉遵守《闽江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和《闽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确认书》,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严禁使用AI技术作弊,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 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复试流程等具体要求详见《闽江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考生版)》。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复试前按复试小组通知要求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演练,以确保复试正常进行。
9. 若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断网等情况,须立即向我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已通过其他方式告知)。
(方式二:现场笔试,仅针对同等学力考生)
根据学校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另外进行2门科目的笔试加试。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信息如下:
科目一:人力资源管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月26日12:00—15:00,考试时长3小时,考试地点:新华都商学院C210。
科目二:管理学,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月26日15:15—18:15,考试时长3小时,考试地点:新华都商学院C210。

六、复试内容和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科目单科分数如下:专业及综合素质100分(随机抽考2题),英语(听力、口语)100分(随机抽考1题),思想政治理论100分(随机抽考2题)。每科成绩取评委组总分的平均值。
复试成绩 = 专业及综合素质成绩 × 60% + 英语(听力、口语)× 20% + 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 20%。
复试主要内容如下:
(1)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能力,包括对学科前沿动态的认知、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领域的发展潜力;评估其创新精神与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及科研成果积累;综合考查考生参与科研实践、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情况,同时测评其逻辑思维、责任意识、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礼仪与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英语(听力、口语)(面试):考查考生英语的应用能力、口语表达的掌握程度和熟练程度。
(3)思想政治理论(面试)。
(4)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任何一门加试不合格(低于60分)均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全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笔试成绩为卷面成绩。我院将在考官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留档备查。
3. 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4.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分别为40%和60%。
总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 ÷ 3)× 60% + 复试成绩 × 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闽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核表》须如实填写完整并用信封密封完好,最迟在复试成绩和录取意见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通过“顺丰快递”(非顺丰同城)邮寄到我院(邮寄联系方式见下文第十一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体检
1.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必须有总检医生结论和签名,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并将体检报告在拟录取结果公示之日起两周内寄到我院(邮寄联系方式见下文第十一条)。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心电图。
2. 体检合格要求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处理。
3.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