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2026管理工程与商学院复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及河北工程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精神,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严格把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参照河北工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二)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学院纪检委员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一)管理科学与工程、河北工程大学工商管理学、会计学3个专业初试成绩应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二)以下3个专业初试成绩单科为国家一区分数线,总分要求如下:
1. 专业名称:工商管理,总分:177。
2. 专业名称:工业工程与管理,总分:210。
3. 专业名称:物流工程与管理,总分:195。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总分需达到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降2分。
(四)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一志愿以招生计划的120%为基准,结合初试分数确定复试人数。若出现小数,按进位取整规则确定人数。若出现与最后一名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均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复试。
三、资格审查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三)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同时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免初试等资格进行复审。
(四)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五)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
学院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复试小组采用集中复试模式、线下评分,考生使用二机位。
学院复试(含调剂考生)时间安排在2026年4月1日至4月28日期间进行,根据复试录取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批次复试。具体复试日程和复试名单学院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广大考生务必关注。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课在线问答,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2. 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思辨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其中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占比不低于30%。计入复试成绩。
3. 报考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满分20分,低于12分者不予录取)。计入复试成绩。
4. 同等学力考生须测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依据本科主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考核,单科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成绩。
5. 对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政审等补充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6. 面试和笔试环节中,应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科学合理制订分类选拔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分类培养需求。
7. 复试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线上复试按照“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开展。
(三)成绩要求
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商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2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2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2)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2. 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商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6+复试成绩×0.4
(2)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会计学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四)复试准备
1. 学院安排专人,根据学校统一确定的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要求,准备好相关设备,提前进行学习和测试工作,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完善线上复试平台有关数据信息。
2. 组织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开展专项培训,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操作流程,并提前做好预演。
3. 安排专人负责考生政策咨询和相关线上复试操作流程指导等。
(五)复试流程
1.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指定的远程复试软件平台,进行实人验证。
2. 考生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
3. 考生提交复试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4.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要求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
5. 按随机抽取的考生顺序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候考。面试由复试小组组长控制发言和进程。秘书测试候考区考生的视频功能是否正常。
6. 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7. 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8. 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纸介质相关材料原件报研究生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六)分类选拔标准
学院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不同培养目标制定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研究潜力和学科前沿知识的掌握;专业学位侧重考核考生实践应用能力、职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调剂办法
(一)调剂的时间安排
调剂开始时间预计为2026年4月8日以后,具体信息和要求以届时公布的学院通知为准。
(二)调剂基本要求
在教育部印发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基础上,制定原则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还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 调剂专业符合国家要求。
5. 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的普通计划考生,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6. 非全日制各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调剂工作程序
1. 申请。学院调剂报名以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各专业调剂名额满额即关闭申请;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再次开通系统,开展多批次调剂复试。
2. 选拔。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考生比例不低于调剂计划数的120%、不高于调剂计划数的20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调剂生源数组织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经沟通后我校可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
3. 复试。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各批次复试时间,提前在学院网站发布复试安排。
4. 待录取。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已接受其他单位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四)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
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依据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具体信息和要求以届时公布的《河北工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六、录取办法
(一)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 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 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3. 对于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在学校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二)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 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新生入学报到后根据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加分相关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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