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6年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提交时间地点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方式
河北师范大学会计硕士(MPAcc)、河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进校现场复试。
工商管理学、理论经济学、金融硕士(MF):网络远程复试,通过学信网“研招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同时选用阿里钉钉作为备用复试平台。
二、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详见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三、复试准备工作
学院于2026年3月29日开始组织考生构建钉钉沟通渠道。考生需下载安装钉钉软件,并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注意查收钉钉信息。
(一)采用进校现场复试专业的考生
认真学习《河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详见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二)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专业的考生
1. 认真学习《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全面检测电脑、手机、复试房间、网络等软硬件环境,熟练操作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包括电脑端和手机端两个机位的系统)。
2. 学院于2026年4月1日下午15:00开始进行考前系统测试,模拟正式考试流程进行测试,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一)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安排
1. 提交时间
工商管理(MBA):2026年4月1日上午8:00-11:30;
会计(MPAcc):2026年4月1日下午14:00-17:00;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金融(MF):2026年4月2日上午11:00前。
2. 提交地点
工商管理(MBA):河北师范大学(裕华校区)理科群4号楼商学院一楼大厅;
会计(MPAcc):河北师范大学(裕华校区)理科群4号楼商学院会议室;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金融(MF):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二)资格审查材料准备
1. 采用进校现场复试专业的考生
拟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①初试准考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
⑤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⑥大学学习成绩单;
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供);
⑧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⑨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⑩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2.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专业的考生
拟参加复试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包括:
①初试准考证;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⑥大学学习成绩单;
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供);
⑧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⑨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⑩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⑪常规考试用品(文具、空白纸等)及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接到学院通知后,将上述材料在指定地点或平台提交并接受资格审查。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
工商管理(MBA):
综合面试(包含英语听力口语):2026年4月1日下午13:00;专业基础笔试:2026年4月1日晚上18:30-20:30;同等学力加试:2026年4月2日上午9:00-11:00。
地点:综合面试(包含英语听力口语):河北师范大学(裕华校区)理科群4号楼商学院会议室;专业基础笔试:见复试准考证(准考证于提交审查材料时由学院发放);同等学力加试:河北师范大学(裕华校区)理科群4号楼商学院会议室。
会计(MPAcc):
专业基础笔试:2026年4月1日晚上18:30-20:30;综合面试(包含英语听力口语、政治):2026年4月2日上午9:00;同等学力加试:2026年4月2日下午14:00-16:00。
地点:专业基础笔试:见复试准考证(准考证于提交审查材料时由学院发放);综合面试(包含英语听力口语、政治):河北师范大学(裕华校区)理科群4号楼商学院会议室;同等学力加试:河北师范大学(裕华校区)理科群4号楼商学院会议室。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金融(MF):
时间:2026年4月2日下午15:00。地点: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二)复试考核内容
1. 专业基础测试模块,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测试内容为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的相关内容,现场复试的专业以笔试的方式考试,网络复试的专业以通过题库随机抽题,面试问答形式实现。
2. 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主要内容包括:①专业素养:了解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②创新能力: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所有专业均以通过题库随机抽题、面试问答形式实现。
3.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模块,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所有专业均以通过题库随机抽题、面试问答形式实现。
4. 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进行,通过题库随机抽题、面试问答形式实现。
5.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远程复试考生机位摆放及复试要求
1. 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一机位”电脑或手机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二机位”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角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2. 考生面试时须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专家可见画面中。面试时考生本人应保持发型整洁,素颜、露耳、束发、不可佩戴口罩、不可佩戴首饰,面试不得使用耳机。
3. 考生须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七、复试比例和复试分数要求
(一)一志愿复试比例
1.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学、金融、工商管理(MBA):差额比例为120%;
2. 会计:差额比例为150%。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 各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A类考生分数要求。
2. 所有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依据一志愿复试比例按照总成绩排名进入复试。
八、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2. 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分低于60分;
(2)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低于60分;
(3)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
(5)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6)有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行为的;
(7)未达到招生院(系)提前公布的复试合格标准的;
(8)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九、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
我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分学科(研究方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与调剂分别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分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初试总分也相同的,依次比较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择优确定拟录取顺序。
2.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n×70%+复试总分×30%。
其中,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n=5;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n=3。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存在严重问题者;
(2)复试不合格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弄虚作假者;
(4)未按时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7)拟录取考生入学后复查中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冒名顶替、考试舞弊等情况者。
4. 体检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复试注意事项
1. 遵守考场守则,诚信复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录取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考生,学校将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具有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窃取留存复试各环节试题、考核内容等纸质及音像资料,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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