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2026考研复试指南:考核内容与备考建议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制定西安财经大学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巡视小组,全面负责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舒 伟
副组长:邓 锴 徐 玮
成 员:王郁蓉 左 锐 范 瑾 徐润芳 赵 俊
王 娟 石 昕 刘杰玉 马 西 毛 倩
崔贺珵 张新星 邱芳娟 李丹丹 陈 沫
(二)复试监督巡视小组
组 长:王智强
副组长:李 荀
成 员:郝亚杰 杨 岳
三、拟招生人数
工商管理学(专业代码120200)拟招生9人;会计学(专业代码120201)拟招生20人;审计学(专业代码1202Z1)拟招生10人;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拟招生全日制33人,非全日制30人;会计(专业代码125300)拟招生全日制90人,非全日制27人;审计(专业代码125700)拟招生30人。
注: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复试情况、上级部门增量计划等因素动态调整招生计划。最终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四、一志愿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地点
3月28日—3月29日
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均在我校长安校区第二教学楼4楼及5楼教室进行,具体教室安排于考前公布。
(二)复试方式及费用
2026年西安财经大学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食宿需要考生自理。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1)
(四)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学院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请各位考生于2026年3月25日18:00前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资格审核+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
学院将在面试前对资格审核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如下(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提供);
3.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说明: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23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21年9月1日前颁发。
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11.教务部门出具的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报考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同等学力考生);
12.个人竞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发表论文、获奖等补充材料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1、4、6、10样表均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递交复印件(其中1、4、10须为原件)一份,各学院留存备查。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
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
2.综合面试。
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会计硕士(125300)、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审计硕士(1257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安排另行通知)工商管理硕士加试科目为:战略管理学、组织行为学。
5.我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6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复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七)复试相关要求
1.考生应及时查看复试细则,于复试前熟悉复试的流程和要求。复试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要求参加各项考核环节,不得戴耳机、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复试场所。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在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考察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调剂复试安排
调剂复试工作拟定于4月8日起进行。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提前发布调剂信息,调剂办法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我院官网后续发布的通知公告。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六、录取工作
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录检通过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4.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安排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5.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不予录取;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学校根据各专业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向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果该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生源等情况,确定补录的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向低分进行补录。
七、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应于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实名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办法执行。申请复议或申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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