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考研调剂政策发布:4月8日启动,须通过研招网系统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方式,复试、调剂和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湖北经济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5〕2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结合湖北经济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安全平稳有序地完成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名单等工作的审定,以及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二)纪委监专办综合室
纪委监专办综合室对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巡视。
(三)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全程负责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监督;指导各招生学院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期间的命题、考务、评卷、公示、录取等工作;负责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和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处理考试申诉相关事宜等。
(四)各招生学院
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工作。按照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好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并发布复试实施细则,挑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完成复试考核内容的确定、复试命题、复试评分标准的制定、复试程序和组织等工作;做好本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和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
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复试期间,如果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研究生处报备,并在招委会的指导下,负责处理复试工作中的各类突发应急情况。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复试方式
1.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
2. 复试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3.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且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各招生学院硕士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等具体要求和通知,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三)复试时间
学校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于2026年3月25日至3月31日,调剂志愿时间拟定于2026年4月8日至4月25日。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相关公告通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来确定复试内容。
(五)复试成绩
1. 原则上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各专业复试分值构成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2.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
(六)复试收费
我校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调剂工作
我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的调剂申请,都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这7个专业学位。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六)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
(七)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招生学院按照不低于接收调剂计划数120%的比例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具体调剂比例以招生学院发布的调剂相关公告为准。如果申请调剂的人数低于各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招生学院制定的比例时,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八)在满足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九)我校调剂工作办法会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

五、复试过程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确保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之间相互监督,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回避制度,保证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为了保证复试公平公正,严防复试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复试前会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时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考官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会在我们学校各招生学院网站上按考生报考类别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成绩公示结束后,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7天。
(二)同分优先规则
1. 管理类联考专业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就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初试成绩还相同,就按照初试环节《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其他专业
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就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也相同,就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还是相同,就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录取递补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为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者招生计划增加,就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按照同分优先规则进行补录。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2门课程成绩总分低于50分;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就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招委会对复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研究生处协同纪委监专办综合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组织校内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八、其他
(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须知等后续相关通知会陆续发布,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官网。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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