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考生须知的相关事项
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生除了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以外,还应详细了解和掌握以下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生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考生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须在考前了解考场位置、验证入场、考试时间等注意事项。
3.考生须携带的考试用品为: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部分有需求的科目可携带的考试用品为: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其他用品不得带入考场,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4.考生须使用激光打印机在A4纸上打印准考证,并不得污损条形码;须凭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验证通过后入场参加考试。
5.入场验证时,考生须按要求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验证过程中,须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喧哗,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入场。如验证不能通过,请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6.考场指令将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播放(宣读),考生须在此之前完成入场。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考生须按答题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或填涂,并粘贴条形码。
9.正式答题前,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10.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1.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得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2.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13.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全部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如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签字验收,造成答题卡遗失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考生方可退场。
14.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15.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除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需要离开考场外,其他涉嫌违规考生可以选择继续或放弃考试,但须保持冷静,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涉嫌违规的考生可依照《违规处理告知书》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16.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治疗或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17.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当日,考生须持下载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护照)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若遗失或遗忘有效身份证件,须在本场考试结束前,将证件送到考点核验,否则本场成绩无效。
2.考生参加考试时只能携带一张相应科目的“准考证”(特别提醒:上、下午考试科目不同,准考证亦不同)。“准考证”涂改无效。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有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或标记,将按违规处理。
3.考试采用人脸识别验证入场,考生参加两科考试的,须上午、下午按考点要求分别验证后方可入场。入场未按要求验证者,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4.考前15分钟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迟到考生责任自负。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场。
5.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6.考生须考前密切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各考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消息。
举报电话:0574-87609136
举报电子邮箱:yanzhao@nbu.edu.cn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