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辽宁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报考条件与流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人。要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还要培养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学校概况
辽宁科技大学是省属本科高校。学校在1948年创办,最开始是鞍山新华中学专科部。1949年组建了鞍山工业专门学校。1950年改为东北工学院鞍山分院。1958年升格为本科,叫鞍山钢铁学院。1998年从冶金工业部划给辽宁省政府管理,变成中央和地方共建,主要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经教育部批准,2002年改名叫鞍山科技大学,2006年又改名为辽宁科技大学。
建校77年来,学校现在已经发展成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一起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坚持“创新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慢慢形成了“坚持既为冶金行业服务,又为辽宁地方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定位。学校打造出了“立足冶金,校企合作,注重实践,培养踏实肯干、适应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学校一直加强内涵建设,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做好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分类选拔工作,为国家培养了很多优秀人才。
面向未来,辽宁科技大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扎实推进“六大改革”,坚定地向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前进,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辽科大贡献。
三、报名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来,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到时候能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者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且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经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三)部分专业学位的报考规定
报考下面这些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面的规定执行:
1.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必须符合上面第(二)条中的所有要求,而且报名之前所学的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可以报考)。
2.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必须符合上面第(二)条中的所有要求,而且报考前所学的专业必须不是法学专业。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时培养方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
(1)符合上面第(二)条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面第(二)条中第1、2、3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过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报考的专业密切相关。
(五)其他要求
除了教育部批准或同意的有关专项计划外,学校不会按单位、行业、地域等来限定生源范围,也不会设置其他歧视性的报考条件。
(六)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预计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天上午9点到晚上10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官方指定的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该经常查看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的通知,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 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安排和本地区情况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的补充材料。
3.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要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过了时间就不能补办了。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如果因为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4. 考生应当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官方指定的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自己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要用A4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能涂改或写字。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八)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包括单独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能累加。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其中之一,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
2. 退役大学生士兵(指的是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人,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但不能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十)免初试资格
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以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官方指定的推免生服务系统报名,过了时间就不能补报了。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的人就可以被拟录取。
(十一)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会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如果和报考条件不符合,就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果发现考生有伪造、变造证件的情况,学校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会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没有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包括复审)没通过的,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者不能参加有关专项计划的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没通过的,不能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只能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在报名时申请了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且审核通过,在调剂阶段可以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如果在报名时没有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就不能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
(十二)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官方指定的推免生服务系统报名。已经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能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到了规定日期还没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就自动失效了。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
具体科目详见《辽宁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及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等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出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己出题。自己出题的科目考试大纲可以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上查到。
(二)考试科目设置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的考试科目,就是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是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MBA初试科目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就是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是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考核。
(四)初试方式与时间
初试方式都是笔试。初试时间预计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具体是:12月20日上午8:30到11:30,考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到17:00,考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到11:30,考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下午14:00到17:00,考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参加我校设计学学术硕士学位第四单元《专业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可以自带马克笔、水彩笔等,具体要求以考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我校业务课(二)的考试时间都是3小时。
(五)组织工作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复试
(一)复试形式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须要有的环节。学校会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和学科专业特点,设计好复试内容,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习基础、专业能力、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复试不合格的人不会被录取。
(二)复试办法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审核各院(系、所等)的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三)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己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1. 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超过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的要求)和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2. 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校自己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资格复审
学校在复试期间会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以及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不会让其参加复试。
(六)复试小组与监督
学校一般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马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能改动。
学校会加强复试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还会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能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七)同等学力加试
学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是笔试,加试科目不能和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的人不会被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限于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不是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自己决定。
(八)MBA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学校在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会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都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己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再次复试
如果有必要,经过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十一)复试安排查询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
(十二)报名材料审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不会让其参加复试。学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调剂
(一)调剂系统
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会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受所有考生(包括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的调剂申请都必须通过教育部官方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办法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地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调剂报考条件和择优进入复试的条件,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调剂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 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都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2.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这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申请相互调剂,但不能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这7个专业学位。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以申请调剂到这个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学校会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来组织,不会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4.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5.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
(四)调剂信息发布与服务
学校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地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严禁学校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己设定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了以后,如果学校没有明确受理意见,系统会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以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学校发布需要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会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留出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校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重要性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人不会录取。
(二)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会加强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是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三)考核方式
学校可以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也可以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以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函调取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录取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会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旦录取后,就不能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因为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处理。如果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录取检查
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会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的人不予录取。
(四)学历证书要求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由学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
新生应该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没有理由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会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制、学费标准
(一)学制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MBA全日制为2.5年)。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8000元(法律专业每年10000元、MBA全程43000元、戏曲与曲艺专业每年20000元)。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8000元(法律专业每年12000元、MBA全程49000元、戏曲与曲艺专业每年20000元)。
十、奖助体系
学校很重视提高研究生的待遇,统筹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外奖学金等,还设立了研究生“三助”体系。
主要包括: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20000元,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覆盖率达到100%。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分别是特等每年10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5%)、一等每年6000元(10%)、二等每年4000元(20%)、三等每年2000元(30%)。
4. 其他奖学金:学校每年根据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的情况,评定校内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注:上述奖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是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档案到校的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具体资助办法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十一、其他
1. 学校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2. 学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自己出题科目的历年试题,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3.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会另外通知。
4. 学校只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7天,其他公示一律无效。
5. 本章程如果有和教育部招生政策不一样的地方,以教育部发布的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会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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