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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必看|天津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1-20 来源:海豚MBA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重点理工科大学,是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6年我校各硕士专业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5年我校招了全日制硕士1806人,非全日制硕士70人。2026年具体招多少人,要等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才能确定。各专业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情况为准,推免生录取结束后,大家可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公告。

 

一、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要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到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以上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如果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经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英语通过CET-4级(有CET-4合格证书或者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专业报考;

 

3.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和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报考我校管理学院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我校同等学力人员学业要求,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我校聋人工学院计算机技术(085404)、设计(135700)专业并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听力障碍)。

 

(八)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办法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有推荐免试资格并想报考我校的考生,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我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已经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能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是2025年10月16日到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是2025年10月10日到10月13日,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天9:00到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提供真实材料。没有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分值不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人员。高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并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了以上加分项目,不再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具体范围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并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5.符合以上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和报考点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分工初审。没有按规定申报或者审核(含复审)没通过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也不能参加有关专项计划的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要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没通过的,不能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只能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报名时申请了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如果报名时没申请加分的,不能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6.我校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相关文件要求,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果需要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服务,应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安排。

 

(二)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凡我校要求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的,以及单独考试考生,都由我校报考点组织考试。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在天津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点选择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网报公告为准。

 

凡报考我校艺术学院(设计学140300、设计135700)和聋人工学院(计算机技术085404、设计135700)的考生(包括应届生、往届生)必须选择天津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240),不需要提供在天津参加考试的报考点相关材料。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安排和本地区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2026年天津理工大学考点的网上确认时间和要求以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为准。报考我校但选择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按照所选报考点的网报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2.所有考生都要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和报考点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如果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初试

 

(一)初试时间在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方式都是笔试。具体时间安排是:12月20日上午8:30—11:30,考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考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下午14:00开始,考业务课(二)。

 

(三)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复试

 

复试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学校会结合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科研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一)我校在复试前会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包括总分和单科要求等)。教育部会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1.在国家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2.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该计划接受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我校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我校在复试期间会严格进行人证识别、信息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以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复试。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我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是笔试,加试科目不能和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跨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用加试。

 

(六)按照研究方向公布拟招生人数的专业,会按照研究方向分别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七)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125603、125604)、会计(125300)等专业学位在复试中会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都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我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调剂

 

如果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我校会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考生的调剂申请(包括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都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办法、时间、要求等以我校公布信息为准。

 

六、录取

 

(一)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委会的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录取工作会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相关材料须由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就业方式不得变更。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要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新生入学时要进行体检,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示及公开

 

(一)在复试阶段,公布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在拟录取阶段,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信息为准。

 

八、违规处理

 

我校严格落实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制度。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考试中违反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相关机构或单位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九、学制、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除管理学院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制为2.5年外,其他所有专业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硕士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非全日制硕士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二)学费标准详见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我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导师配套津贴、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置了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奖助学金文件。

 

十、其它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招生信息,所有关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的信息都在网站公布。

 

(二)咨询渠道

 

联系部门: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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