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云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批次)》的规定,特制定学校2026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统筹做好云南师范大学学校2026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科学、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保密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处、宣传部、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保障中心、校医院、各招生学院(学部)的负责人。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指导各招生学院(学部)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资格审核、材料评审、面试和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学部)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学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其职责是制定本学院(学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表学校与招生学院(学部)签订《云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书》,各招生学院(学部)与工作人员签订《云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四)学校2026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开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招生学院(学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考察方式,确保选拔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
(五)坚持严格规范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强试题管理。
四、资格审核及材料评审
云南师范大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及材料评审要求如下:
1. 各招生学院(学部)是报考学生资格审核的责任单位,要根据《云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批次)》和本院(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对网上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通过名单在本学院(学部)网站公示。
2. 各招生学院(学部)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根据《云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批次)》和本院(部)实施细则,成立不少于3名专家的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按百分制给出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申请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3. 各招生学院(学部)根据材料评审成绩,将合格面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
五、面试、体检及收费
(一)面试方式
1. 学校2026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面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
2. 各招生学院(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学科培养需要,制定评价标准,成立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水平、创新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
(二)面试要求
1. 云南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学部)须严格按照本院(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面试。
2. 面试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学院(学部)须在面试现场外对考生拍照(考生手持身份证,证件号码清晰可见)存档。
3. 考生面试时,须向招生学院(学部)提交现场签字的《云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 面试程序须规范,学院(学部)纪检员全程监督。面试结束后,面试教师、纪检员当场在《云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计分表》上签字,严禁涂改。
5. 面试现场,所有教师、工作人员手机关闭,交学院(学部)纪检员统一管理。面试过程中严禁随意进出。每位考生面试时须保证考官全体全程在场。
6. 面试期间,各招生学院(学部)所有面试考场须全程全景摄像,确保录音录像正常。面试视频由学院(学部)存档备查。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面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依据,各招生学院(学部)要认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重点考察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是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情况。考核时间与面试同步,由各学院(学部)自行安排。
此项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学部)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负责,结合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进行,必要时可查阅考生档案。
(四)体检
云南师范大学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开展体检,审核体检报告。
(五)复试费收取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考生复试费为150元/人,由招生学院(学部)现场统一收取。

六、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材料评审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各占50%。
考核总成绩 = 材料评审成绩 × 50% + 面试成绩 × 50%。
七、录取
(一)遵照教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
(二)云南师范大学学院(学部)在录取前须再次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所有报考材料逐一复核。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材料评审结果、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学部)对本单位考生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质疑,由本院(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四)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
八、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云南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学部)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加强党的领导。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把关、协调、督查;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组织、管理。切实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学部)应加强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学院(学部)及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场所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违者追究责任。
(四)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参与命题,不得接触试题、答案、评分参考、人员名单等涉密材料,不得知晓命题、面试等工作安排。
(五)导师只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不得承诺录取。如因此引起纠纷,后果由导师自行承担。
(六)招生学院(学部)务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录取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考生成绩、考试过程、排名等情况。
(七)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各学院(学部)应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复试方案、实施细则、面试安排等信息。
(八)学院(学部)考核结束后,成绩统分、核分由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学校监督员、学院(学部)纪检员的监督下交叉核对,无误后报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终审。
(九)实行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各学院(学部)选派的监督员将以学校监督员身份,对交叉学院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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