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学术硕士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要求
经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现对公共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只要满足下面第1到12条中的任意一条,就可以申请东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
在G4类或更高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在高水平出版社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包括各种会议论文集),学生自己写的部分不能少于5万字。
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或社科奖;或者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主持由学校科技处认定的省部级或以上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并且项目已经结题或通过了验收。
以除导师之外的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农业大学。
参与过标准制定,包括所在领域排名前5名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已执行或试行)。审核时需要提交标准文本。
参与技术成果转让,单项成果的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
参与技术开发或创新设计,并且其产品或技术方案被企业实际应用。比如自己研发的新产品样品、自己开发的新技术、带有技术参数的详细图纸方案等。
为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过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或解决方案,并形成研究成果。
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参加经分委员会认定的与上述竞赛级别相当的其他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三有效,省级奖励排名第一有效(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告为准)。例如:(1)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2)全国研究生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
撰写的案例被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或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案例库收录。
参加公共管理相关领域一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做口头报告,或发表会议论文并进行现场宣读。
二、如果学生没有取得上面提到的成果,但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被同行和导师认可的高水平阶段性研究成果,并且其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在评阅时一次性通过且获得2个A的评价,那么可以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14号,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的特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来处理。经过导师推荐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也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相关的同行专家信息和认定意见会作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并在后续答辩中公开。

附加说明
所有的科研成果必须和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有紧密关系,并且东北农业大学应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本规定中提到的G0、G1、G2、G3、G4这些论文级别,是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来认定的。除非有特别说明,科研成果的要求和审核都按这个办法执行。
如果研究生在东北农业大学取得科研成果的过程中,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旦查实,就会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
如果规定中有没有说到的情况,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或解释。
这个要求从2025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2025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也可以参照这个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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