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真题及录取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为规范江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需求的多元化考核方式,强化对考生专业基础、科研潜力、工程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江苏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统筹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各学院设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下设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由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由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等不少于3人组成。
学校设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复试安排
各学院应依据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本细则,制定详细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内容涵盖招生计划、导师招生限额、材料评估办法、综合能力考核方式、是否设置笔试、成绩权重设置、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等,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一)直接攻博方式
直接攻博招生与2026年推荐免试接收工作同步开展,具体安排参见江苏大学相关通知文件。
(二)硕博连读方式
资格审查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名单。学院组织不少于5位博导对考生材料进行评估打分,并开展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形式可包括笔试、PPT汇报、答辩等,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材料评估与能力考核的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最终形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普通招收与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方式
普通招收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英语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优秀导师自主招收考生直接进入综合考核。
材料评估: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分。
基础理论笔试: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组织学科基础笔试,具体考核方式应在细则中说明。
专业基础与能力考核:学院应明确综合考核的具体形式与内容。
所有笔试、面试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应完整规范,相关材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存档。复试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
四、录取规则
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江苏大学下达的指标,所有录取考生均须全脱产学习。每位导师招生人数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总成绩计算方式由各学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拟录取名单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其中,“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录取人员中,专职辅导员比例不低于70%,本校在职生源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三分之一。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江苏大学及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办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须予以解释。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责成学院进行复核。
六、其他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未满时,具备名额的导师可在同一学科内接收调剂考生,拟调剂名单由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生录取类别以报考时填报的“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非定向生须在入学前转入人事档案,定向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未按规定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
参与招生工作的教职工如有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应主动回避。中层以上干部须主动申报并全程回避,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对违规行为将严肃追责。
各类专项计划招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细则由江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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