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4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部署,依据《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学位〔2018〕13号)相关规定,现启动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并同步开展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安排
(一)参评对象范围
本次评选面向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参评论文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须满足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公开评审及全文公示的条件。各学院可通过研究生院官网的学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并下载相关学位授予信息。
(二)评选名额与方式
学校计划评选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2篇,学术学位硕士论文不超过25篇,专业学位硕士论文不超过19篇。评选名额与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名额保持一致。评选采取“学院等额推荐、学校组织专家集中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详见相关附件。
(三)评选原则
评选过程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具体推荐标准包括:
优先考虑在学位论文评阅中获得“优秀”评价,或经答辩委员会决议推荐为优秀的论文;
优先推荐科研成果突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学位论文;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或实践价值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四)推荐流程与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组织推荐工作:
学院组织评审并完成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9日;
研究生院汇总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评选结果将于11月11日前公示。
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安排
在校级评选基础上,所有获评校级优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统一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于11月9日前统一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一)优秀学位论文申报合成材料
将以下五项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YB/YS学科代码及名称10094作者姓名”,例如:“YS_0710生物学10094张三”或“YB_0710生物学10094_李四”。材料包括:
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与推荐表中填写的五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全文,专著封面与版权页,专利或获奖证书等;
原存档学位论文全文;
学位论文评阅书;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如以外文撰写,须另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
(二)推荐表电子版
提交推荐表的Word版本,文件命名为“YB/YS学科代码及名称10094作者姓名TJB”。
(三)学院初选汇总表
从学位管理系统导出初选汇总表,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文件命名为“YB/YS_10094_XX学院_初选汇总表”。
请各学院将上述三类材料统一打包,以“XX学院优博/优硕”命名压缩文件,按时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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