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三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与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战略要求,深化科教融合与产教协同,进一步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水平,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参与各方资质要求
牵头高校、参建高校、设站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均须符合《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中所列的基本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二)参建高校条件
本次申报的研究生工作站,其参建高校中必须包含北京疏解高校。
(三)设站单位要求
设站单位不得与已获备案的研究生工作站重复设立。
二、备案流程安排
(一)联合申报程序
由牵头高校联合参建高校、设站单位共同准备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5年度)》和《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填报信息须确保真实准确,如涉及国家秘密,应按相关规定作脱密处理。
(二)材料审核与名单确定
河北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综合评审后确定拟备案名单。
(三)协议签署
工作站共建各方,包括牵头高校、参建高校、设站单位及合作单位,须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特别是知识产权归属等关键内容。
(四)授牌仪式
经备案通过的工作站,将由省教育厅统一授予“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融创中心)”牌匾。
三、材料提交说明
(一)推荐名额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申报1个工作站,也可不推荐。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内容详实、依据充分,确保不存在重复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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