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同学、考务工作人员及导师:
为切实维护研究生教育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依据《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行为规范》《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现就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培养单位职责落实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期间的巡查与监督,确保考务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职。
(二)针对考试组织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及时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全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研究生行为规范与纪律教育
(一)各培养单位须于第11-12周组织全体研究生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集中学习《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行为规范》中明确的八项基本要求,强化研究生遵守考场规则的自觉性。
(二)组织学习《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关于违纪行为认定与处分的规定,增强研究生的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其充分认识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
(三)凡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该科成绩、取消当学年奖学金及各类评优资格、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三、考务工作人员职责要求
(一)监考人员须提前到达考场,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明确考试纪律,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
(二)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行为,如使用手机、阅读书刊、随意交谈等。
(三)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苗头应及时提醒并制止,主动防范作弊行为发生。如监考人员未按规定履职或存在不作为情形,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导师育人责任与引导作用
(一)研究生导师作为培养第一责任人,应将考风考纪教育融入日常指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严守考试纪律,杜绝侥幸心理。
(二)导师需主动关注研究生的学业进展与心理状态,对可能出现的违规倾向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为学生树立榜样。
(三)若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考试违规行为,导师应积极配合学校调查,协助开展思想教育与行为纠偏,促进学生深刻反思、改正错误,维护研究生培养的严肃性。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将相关内容传达至每一位研究生、考务人员和导师,并将主题班会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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