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5〕16号)文件要求与工作安排,为切实组织好我校相关学位点的迎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年度我校参加专项合格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包括: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055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0854 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
0856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
二、组织分工
(一)各参评学位点所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学院需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安排专人负责评估报告的撰写、支撑材料的整理及评估系统的信息填报。
(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材料整体审核以及与上级学位管理部门的相关联络事宜。
(三)教师工作部、科学研究院等职能部门应根据各学位点评估需求,积极提供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数据与材料支持。
三、进度安排
(一)学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
各学位点应在前期自评基础上,认真研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5年评估通知及对应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评估工作方案,准确理解评估指标内涵与材料规范。
(二)材料完善与系统填报阶段(2025年11月16日前)
四个学位点须在此日期前,完成合格评估自评报告的定稿、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系统的信息填报。
(三)校内审核与完善阶段(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5日)
11月22日前,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完成对各学位点自评材料的评阅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12月1日前,各学位点根据审核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系统,并将最终盖章版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12月3日前,研究生工作部完成对再次提交材料的复核。
12月5日前,各学位点完成所有评估材料的最终提交。
(四)通讯评议与质询准备阶段(2025年12月6日至12月30日)
各学位点须确保联络人信息准确、通讯畅通,做好接受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专家进行通讯评议、电话或视频质询的各项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标,保障质量。各学位点须深入学习领会上级通知及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评估方案精神,精准把握指标内涵,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合理整合校内资源,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合格要求。
(二)加强交流,促进优化。各学位点应主动加强与学科评议组、教指委专家的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同时,注意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优秀评估经验,持续优化本学位点的建设水平与评估材料。
(三)严守纪律,诚信自评。各学位点必须严肃评估纪律,确保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对于评估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及材料造假行为,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畅通联络,及时反馈。各学位点指定的系统填报联络人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传达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的各项通知与要求,并做好必要的解释沟通工作。
(五)持续改进,注重长效。各学位点应结合第一轮自评估提出的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各项改进措施的落实,确保通过评估切实提升学位点建设水平和质量。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相关附件将通过专门工作群发布。通知中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工作部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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