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本细则依据《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核心规定,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实际开展需求制定,旨在规范招生流程、保障选拔质量,为有志于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明确指引。
一、招生工作准则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为核心目标,全程坚守科学选材、公平公正、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基本准则,确保选拔出具备扎实学术基础与突出科研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组织管理架构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学院专门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统筹与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我院进一步分设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及综合考核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招生各环节规范高效开展。
三、报考基本条件
申请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严格符合《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未达标准者将无法进入后续报考流程。
四、意向导师填报说明
考生在报名阶段填报的导师信息仅作为"意向导师"记录,最终录取导师的确定将受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导师个人招生限额等多重因素影响。在录取阶段,学院将通过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明确每位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
五、申请流程规范
(一)报名安排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秋季与春季两个批次,分别组织报名、考核及录取工作。其中秋季批次报名时间定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若秋季批次已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春季批次将不再开放对应专业招生。春季批次具体招生情况,以学校后续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
2、申请人需严格遵照《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提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全部流程,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电子材料提交及要求
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并拼接在同一页面。
2、学籍与学历相关证明材料,普通申请-考核制考生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应提交:
(1)已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若暂未取得其中任一证书,需额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境内高校就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在境外高校就读且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证明中需明确标注预计获得硕士学位及毕业证书的时间;该证明需为中文或英文版本,若为其他语种,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3、两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需在博士报考系统中准确填写推荐专家的个人信息(包含联系电话等),由推荐专家通过系统在线提交推荐意见。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其格式、具体内容及字数要求不做统一限定,由考生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自主撰写。
5、本科及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本科、硕士就读院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成绩单,并由复印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6、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及目录、论文初稿等材料作为替代。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证书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详细陈述与相关证明文件。
8、英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托福、雅思等国际语言测试成绩单的复印件扫描件。
9、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以及其他能够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科研素养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对自身报考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额外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与报考学科相关(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三)纸质材料寄送要求
1、材料目录一份,需按照本细则"(二)电子材料提交及要求"中所列材料顺序编写,目录中需明确标注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材料项目及对应页码。
2、前述"(二)电子材料提交及要求"中第1至10项材料的纸质版(第3项专家推荐意见无需提供纸质版)。
秋季批次考生的纸质报考材料需在2025年12月11日前(含12月11日当天,以快递单显示的寄出时间为准)完成寄送,逾期未寄达导致报考信息无效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理科大楼A座1404室,。
寄送方式仅限顺丰快递,快递信封封面需清晰注明:"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公共管理学院-考生姓名"。
六、考核实施流程
我院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考核流程主要包含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四个核心环节。学院将依据报考条件及相关标准对考生进行逐环节审核与考核,考生可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实时查询各环节审核及考核结果,审核或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秋季批次考生考核各环节安排如下,春季批次考核安排将另行通知。
(一)报考资格审核
1、秋季批次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计划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小组将依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二)专业资格审核(仅适用于普通申请-考核制招生)
1、秋季批次专业资格审核工作计划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由学院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组织实施,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采用统一审核标准与审核流程,最终结合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考生报名阶段填报的导师为意向性选择,最终录取导师需结合招生计划总量、导师个人招生限额等实际情况,在录取阶段通过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
4、专业资格审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本科及硕士阶段学业成绩,占比15分,满分15分;
(2)外语水平能力,占比10分,满分10分;
(3)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已获科研成果,占比40分,满分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评估,占比35分,满分35分。
5、学院将根据考生专业资格审核成绩,合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比例及具体名单,并通过报考系统及学院官网公示。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状况考核
在综合考核正式开展前,学院将专门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状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涵盖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及诚实守信意识。
该环节考核结果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得进入综合考核阶段,或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四)综合考核
1、秋季批次综合考核工作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采用线下笔试与现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学院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后,将第一时间通知进入考核的考生。
2、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将围绕考生的外语水平(包含专业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等核心维度展开,对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3、同一学科内的综合考核将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整合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录取工作将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中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硕博连读考生与普通申请-考核制考生将统一参加综合考核,执行相同的考核标准与考核流程,最终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统一确定录取名单。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需额外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6、再次提醒,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导师仅为意向导师,最终指导教师的确定需结合招生计划、导师招生限额等实际情况,在录取阶段通过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完成。
七、录取公示及后续安排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统一公示,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博士报考系统查询本人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计划于2026年1月9日前完成全部拟录取工作,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政审、档案调取等录取后续相关事项,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学校及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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