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5〕1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检验我校相关学位授予点建设质量,确保学位授予标准持续达标,现将我校2025年度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范围
本次专项合格评估覆盖我校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设立的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具体包括:国际商务(专业代码0254)、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
二、核心评估内容
评估将围绕学位授予点是否符合并持续满足现行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质量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展开全面核查。重点评估维度涵盖:
1 培养方向设定与专业特色打造情况;
2 招生选拔机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3 师资队伍的结构合理性与建设水平;
4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与实施效果;
5 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模式的应用成效;
6 学科科研能力与成果产出质量;
7 服务行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的贡献度;
8 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开展频次与深度;
9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制度落实情况;
10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及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力度。
三、工作实施流程
本次评估工作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开展,评估方案发布、数据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上传、专家评审及结果反馈等全流程操作均在该系统内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11月11日)
1 学校组织召开评估工作专题部署会,明确本次评估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及责任分工;
2 各参评学位授予点需确定并上报系统填报负责人信息,由研究生处统一分配系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
(二)材料编制阶段(11月11日—11月21日)
1 各相关学院需成立专项评估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全面统筹本单位参评学位点的评估组织工作;
2 各参评学位点需严格参照《各学位授予点评估工作方案》《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与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规范编制评估材料,涉及涉密内容的需按规定完成脱密处理,材料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3 11月21日前,各参评学位点需完成所有评估材料的线下编制与审核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至研究生处。
(三)审查评议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
研究生处将牵头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学位点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内容审核;各学院可结合实际需求,自主邀请同行专家对本单位参评材料进行前置评议与指导。
(四)系统填报与提交阶段(截至11月28日)
11月28日前,各参评学位点需将经学院审核确认、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的评估材料定稿,按系统操作规范完成上传与正式提交工作,学院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 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是国家实施学位质量监督的关键手段,评估结果直接关乎各学位点的存续与发展。各相关学院及学位点负责人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评估任务落到实处;
2 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全面、真实、准确地填报各类信息与材料,充分展现学位点在建设发展中的成效与特色。需严格依照各阶段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杜绝错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五、咨询联系方式
在本次专项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各类疑问或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请直接与研究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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