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庆工商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工作,保障学位授予质量,依据《重庆工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13年修订版)》中的相关条款,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的任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保持一致。鉴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2020年11月开展换届工作,为确保学位评定工作的连续性与规范性,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委员会组建原则
结合前期学校部分学院机构整合的实际情况,为提升学位评定工作的效率与针对性,本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以学院为基本单位组建。对于设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平台,将与对应的学院联合成立分委员会,具体联合组建安排如下:
(一)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与经济学院联合组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与环境与资源学院联合组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分委员会人员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需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负责人及在教学科研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人员担任。各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控制在5至7人范围内,同时设立分委员会主席1名,主席人选原则上由培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分委员会核心职责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 牵头制定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符合学科发展需求与学位授予标准;
2. 对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提出是否授予相应学位的初步建议;
3. 审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名单,确保答辩委员会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4. 针对违反学位授予规定而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情况进行核查,提出撤销其学位的建议;
5. 受理有关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申诉与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与处理;
6. 组织开展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
7. 负责新增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8. 完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与学位管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名单上报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换届组建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遴选委员人选,确保委员队伍的专业性与代表性。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以便统筹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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