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依据《重庆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工作实施细则》(重科大发〔2025〕67号,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条款,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规划,为保障2025年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培养质量,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时间安排
本次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的集中开展时段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培养学院需在此周期内完成全部开题相关工作。
二、适用对象范围
本次开题工作覆盖的对象为我校2024级全体硕士研究生,各学院需确保相关学生均参与本次开题流程,无遗漏情况。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强化文件学习与思想统一
开题是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中的关键节点,直接影响后续研究质量。各培养学院需牵头组织导师团队及研究生群体,深入研读《细则》内容,精准把握文件核心要求,确保开题各环节严格遵循规范流程推进。
(二)组建专业审核小组并报备
各学院需结合学科特点制定专项开题工作方案,组建专门的开题审核小组。该小组需由3名及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构成,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审核小组,必须包含至少1名来自行业企业的实践型专家。在开题报告会举办前一周,学院需提交相关开题计划表,经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后续工作。
(三)研究生完成开题材料准备
研究生需自行从研究生院官网的常用下载栏目获取开题报告模板,按要求完整填写后提交导师进行初审。经导师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的开题报告,须于2025年12月8日前提交至所在培养学院,逾期将影响后续开题安排。
(四)有序组织开题报告会
各培养学院需在2025年12月19日前完成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工作。报告会核心任务是对研究生选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研究内容的创新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议与专业论证,并明确签署是否同意开题的结论意见。
对于纳入教育部重庆高等研究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项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其开题报告会需由培养学院统筹,组织高校与企业双方代表共同参与评审。此类研究生的选题需突出产业应用导向,同时兼具扎实的理论基础与前沿的技术视野。
开题报告会采用"研究生汇报+审核小组质询"的标准形式。审核小组需通过投票表决形成最终审核结论,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类,表决结果需如实记录并存档。
(五)落实专家意见反馈与整改
开题报告会结束后,各培养学院需及时将专家意见反馈表分发至对应导师及研究生。研究生需针对专家提出的每条意见进行针对性修改,并详细撰写修改情况说明,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于2025年12月26日前提交学院完成最终审核。
(六)汇总开题结果并完成报备
2025年12月31日前,各培养学院需完成本单位所有研究生开题结果的汇总统计,填写相关结果汇总表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进行备案,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四、开题结果应用规则
(一)"通过"结论的后续安排
审核结论为"通过"的研究生,可直接依据开题报告中确定的研究计划,正式启动学位论文撰写或实践成果研究工作。
(二)"修改后通过"结论的要求
获得"修改后通过"结论的研究生,需在1个月内根据审核小组的意见完成开题报告的修改与补充,填写相关整改意见反馈表。经审核小组再次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后续工作。
(三)"不通过"结论的处理方式
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研究生,需结合专家意见完善开题报告,在3个月后重新提交开题申请。第二次开题时,须专门汇报首次开题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若第二次开题通过,可按计划推进研究,但原则上需延期3个月申请学位及毕业;若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跟随下一年级重新参与开题。
(四)未参与或未通过的影响
未按要求参与本次开题工作,或开题审核结论为"不通过"且未完成重新开题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学习与实践。
五、专项工作要求
(一)严把选题质量关口
为从源头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学院需将质量管控前置,严格审核开题选题。对于选题价值不明确、研究方案不可行、报告撰写不规范等存在重大缺陷的开题申请,应直接作出"不通过"结论,并明确告知修改方向与具体要求。同时,学院需结合实际建立多元监督机制,加强对开题审核全过程及学生后续修改工作的指导与管控。
(二)规范选题与学位申请方式管理
开题环节需明确界定研究生拟申请学位的具体方式,即采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形式。开题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对选题核心内容及研究方向进行大幅度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研究生需提交专项变更申请表,经导师、培养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若出现选题重大调整、学位申请方式变更等情况,须重新组织开题审核。
(三)严格涉密论文审批流程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不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按涉密论文处理的,研究生须在开题前主动提出申请,并明确论文定密密级建议,依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校科技处、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认定为涉密论文,并同步报学位办公室与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未在开题前完成申请流程的,一律不得按涉密论文管理。
六、材料报送规范
(一)开题计划表报送
各培养学院需依据本通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制定本院开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进度、审核小组成员、报告会具体时间地点及评审专家信息等内容,并在开题报告会举办前一周,提交相关开题计划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开题结果汇总表报送
2025年12月31日前,各培养学院需完成开题结果汇总表的填写,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所有报送材料的纸质版需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指定接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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