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城市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北京城市学院(报考点代码1155)将全面采用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模式。在确认工作开展期间,本报考点会依托“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网上确认系统,集中对考生上传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考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材料核验手续。
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关注研招网,以及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相关通知与公告,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后再开展后续操作。
重要提醒
1. 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各类审核材料后,必须持续登录系统关注审核进度。只有当系统显示“审核通过”时,才意味着考生已完成2026年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若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直至审核通过。
2. 考生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及时查阅研招网站内信及手机短信,避免因信息延误错过招生单位及报考点发布的重要通知。
3. 未在网上报名阶段完成初试费用缴纳的考生,本报考点将不予办理信息确认;不符合北京城市学院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同样不予确认。
4. 未在规定时限内上传材料或补充材料,或因个人原因导致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
一、网上确认适用范围
已选择北京城市学院(1155)作为报考点,且已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均需参与本次网上确认。有关报考点选择的具体条件,可查阅《北京市研考报考点选择具体要求》及《北京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报考点公告》。
二、网上确认系统登录指引
考生可通过指定网址登录网上确认系统,该网址为研招网网上确认学生端入口,同时也可从研招网首页导航栏中的“网上确认”模块进入系统。
进入登录界面后,考生输入本人网上报名时使用的学信网账号及密码,即可成功登录系统。
三、网上确认时间规划
(一)首次材料上传时段: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日上午8:00至11月5日10:00。此时间段结束后,系统将关闭首次提交通道,不再接收新的材料上传。请考生务必提前完成首次材料上传,预留充足时间应对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情况,避免因补充材料时间不足影响确认进度。
(二)补充材料上传时限:对于首次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北京时间2025年11月5日17:00前完成重新上传,逾期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确认的完整流程,请以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内的具体提示为准。
四、网上确认材料提交规范
所有考生均需强制上传准考证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两类基础材料。是否需要提交其他补充材料,以系统内显示的个人审核要求为准。各类材料的具体提交规范如下:
(一)准考证标准照片
1. 照片需为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颜色限定为白色或蓝色,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
2. 照片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图片宽高比例需符合3:4的要求。
3. 照片中人脸需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均需控制在±10度范围内。眼睛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的距离,应占图像高度的30%至50%。头像需左右对称,考生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显露,嘴唇自然闭合,双肩保持平衡,头部与肩部在照片中的占比不得低于2/3。
4. 脸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不得遮挡面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在面部形成阴影,需确保五官清晰可见。
5. 拍摄光线需均匀柔和,脸部及鼻部不得出现反光、高光、光斑或阴影,避免出现红眼现象。
6. 照片人像需对焦清晰,图像层次分明,不得出现模糊情况。
7. 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使用任何图片编辑软件(如PS)进行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修改,也不得通过翻拍已有照片的方式获取。
8. 考生需严格按照上述所有要求上传照片,不符合规范的照片将直接影响审核结果。
(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1. 照片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2. 拍摄时,考生需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将持证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范围。拍摄姿态需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双肩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位置端正。
3. 脸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面部、眼睛、眉毛及耳朵,避免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
4. 需保证身份证上的所有文字、图案信息清晰可辨、完整无缺,不得被手指遮挡或捏住关键信息区域。
5. 拍摄光线需均匀,脸部及鼻部不得出现反光、高光、光斑或阴影,杜绝红眼问题。
6. 人像需对焦准确,图像清晰,层次分明,无模糊现象。
7. 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
8. 照片需真实呈现考生近期容貌,内容真实有效,禁止使用图片编辑软件进行处理,不得修改人像特征,也不得通过翻拍方式获取。
9. 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符合规范的照片,否则将影响审核进度。
(三)特殊类型考生补充材料要求
1. 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提交手工填写完成的《届时可毕业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可通过指定渠道下载)。
2.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需提交一个月内出具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因持有境外学历导致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认证书编号需清晰完整;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京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除外)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京校验未通过考生:需提交在京户籍证明材料或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其中,户籍证明材料为户口本首页(需有公安部门盖章)及本人信息页扫描件,集体户口考生需提供首页(需有户口所在单位盖章)及个人单页扫描件,也可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为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的记录证明扫描件。
4. 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包含封面、带有照片的学生基本信息页及所有带有注册日期的注册页),同时需提交由在读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第二学士学位在读证明”及“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两份证明均需有工作人员签字、有效联系方式及部门公章。
5. 在读研究生:需提交由研究生就读院校培养部门出具的“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文件需包含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及部门公章。
6. 身份证鉴证人脸对比失败或身份证有效期校验未通过考生: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文字清晰可辨,亮度均匀,文字方向正向显示。
7. 申请考试便利服务的特殊群体考生:残疾人等需向本报考点申请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考生,需提交手工填写的《北京教育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可通过指定渠道下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示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上传,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
(2)请仔细核对上传图片的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图片将影响审核通过。
(3)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信息或提供伪造材料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审核结果查询与说明
通常情况下,审核结果会在考生提交材料后36小时内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反馈给考生(若集中提交材料人数过多或出现特殊情况,反馈时间可能顺延)。考生需及时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状态,系统显示的审核结果包括“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待补充材料”等类型,考生需仔细阅读审核结论对应的提示信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各类审核结果说明如下:
(一)审核通过:表示考生已顺利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流程。
(二)待补充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并重新上传提交。
(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本报考点接收要求,导致最终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确保上传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应定期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论,建议关注“学信网”官方公众号,并绑定个人微信账号,以便及时接收学信网推送的消息提醒。
(三)已完成网上确认且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考前10天左右,使用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需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报考点不另行邮寄纸质版准考证。
(四)考生需持续关注研招网、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报考招生单位及本报考点官方网站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相关事宜,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开展,避免因个人疏忽造成损失。
(五)北京城市学院(1155)报考点的具体考试地点为北京城市学院顺义校区(地址:顺义区杨镇木燕路杨镇段26号),详细信息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由于报考点已启动考务组织工作并调配相关考试资源,因此一律不予办理初试费用退费。
七、诚信考试倡议与警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相关内容: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认定该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明确指出:“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本次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阶段,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本报考点将依据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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