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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26年“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博士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11-24 来源:研究生院


目前,江西财经大学已成功获批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统计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学共九大学科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为规范2026年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依据《江西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江财研教字〔2023〕20号)及《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江财研教字〔2023〕19号)两份核心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指南,详细说明“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两种招生模式的具体要求。


一、招生模式界定及报考对象范围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设置“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及公开招考三种并行模式,本指南重点明确前两种模式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硕博连读模式


1 该模式是从在校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特殊招生形式,核心选拔标准为学业成绩优异、具备突出的创新意识及较强科研潜力。


2 报考人群限定为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二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培养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审核模式


1 作为与传统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并列的独立招生方式,“申请-审核”制以材料审核与综合考核为核心,侧重考察考生的学术素养与科研能力。


2 报考人群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与往届硕士毕业生,其中往届生年龄需符合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的要求。


二、报考基本资格条件


(一)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1 考生需严格满足《江西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第七条所规定的各项资格要求。


(二)申请-审核报考条件


1 考生需符合《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中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2 若考生属于该办法第八条所界定的特殊情形,满足相应条件亦可提出申请。


三、学习形式与录取类别说明


1 通过“硕博连读”模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统一确定为非定向就业。


2 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默认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对于符合《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的申请人,可申请将录取类别调整为全日制定向就业。


四、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考生需根据所选择的招生模式,按要求准备完整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具体清单如下:


(一)硕博连读申请人材料清单


1 《江西财经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需按要求完整填写并签字确认;


2 两封推荐信,推荐人需为与申请学科领域相关的教授级专家,推荐信需由推荐人亲笔签名;


3 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科及硕士阶段加盖学校或培养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原件,以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


4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可提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或托福、GRE等国际语言测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5 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科研成果相关证明,如已发表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创新项目证明、专利授权证书等复印件;


6 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需经报考导师审核通过,内容需详实具体,字数要求不低于5000字;


7 近期体检表一份,需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申请-审核制申请人材料清单


1 《江西财经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填写规范完整;


2 两封专业推荐信,推荐人须为申请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推荐信需注明推荐人职务、联系方式并亲笔签名;


3 身份及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应届硕士生需提交研究生学籍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证明能如期毕业)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交本科、硕士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 硕士阶段成绩单:在校研究生需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需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5 外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形式同硕博连读申请要求;


6 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开题证明;往届生提交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


7 学术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证书、出版的专著等,所有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录取当年的3月31日;


8 个人自述材料:包括自我评价及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研究计划书需经报考导师审核,字数不少于5000字;


9 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份;


10 “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


11 若申请人以《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八条规定情形申请,需额外提交对应的佐证材料。


五、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流程


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是招生选拔的核心环节,两种招生模式均设置资格初审与综合考核两阶段,具体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硕博连读资格审查与考核


1 组织架构: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小组,以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同时,根据不同学科或研究方向,组建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承担具体考核任务。


2 资格初审:各培养单位依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后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的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 综合考核:考核包含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均设置合格线,任一环节不合格即失去当年录取资格。


(1)专业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长为3小时,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涵盖英语(占比20%,重点考察英文写作与文献阅读能力)、研究方法(占比30%)及专业理论知识(占比50%),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综合面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兴趣导向、英语口语交流能力、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对学科前沿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科研创新潜力和研究计划的可行性与创新性。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面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善留存以备核查。


4 考核结果处理:考核小组对所有合格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议并排序,提出本单位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在单位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二)申请-审核制资格审查与考核


1 组织架构:各培养单位需组建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主要职责为审查申请材料、评估考生资质及组织综合考核工作。


2 资格初审:综合考核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直接予以否定。初审合格名单需经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综合考核。


3 综合考核:同样包含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两环节均需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备查。


(1)专业笔试:与硕博连读笔试要求一致,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分值占比、合格线标准及考试时长均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考核资格。


(2)综合面试:重点围绕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计划展开考核,包括研究目的与学术意义、核心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创新点、已有研究基础、进度安排及阶段成果形式等;同时考察申请人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及心理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低于合格线者失去录取资格。


4 考核结果处理:综合考核专家组结合申请材料审核情况与综合考核成绩,对考生的博士培养潜力进行评议排序,提出本单位申请-审核制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六、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1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 重要注意事项: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其中,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在网报时需选择“硕博连读”考试方式,申请-审核制拟录取考生需选择“申请考核”考试方式,并将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网上报名时间暂定于2025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官方通知为准。


七、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1日,考生需在此期间完成材料提交及报名手续;


2 培养单位资格预审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5日,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 考核名单报送与复核时间:2025年11月26日,各培养单位将拟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复核并公布最终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4 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发布考试安排;


5 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将结合学科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并通知考生。


八、其他相关事宜


1 驻外研究院招生说明:北京高等研究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等我校驻外研究院的博士招生工作,其具体招生章程由各研究院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考生可直接咨询相关研究院获取详细信息。


2 硕博连读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若在培养过程中经考核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条件的,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将博士生学籍调整为硕士生学籍,进入对应年级完成硕士阶段学习。


3 纪律监督要求:研究生院将对整个招生选拔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监督与协调检查。对于在考核及录取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导师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导师的招生资格。对于在报考及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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