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方式说明
2026年,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采用三类招录模式,分别为“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以及本科生直接攻博。关于各学院(系、中心)在博士招生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安排以及复试考核标准等细节内容,考生可查阅《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各学院(系、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获取完整信息。
二、学习安排与修业年限
(一)学习方式界定
在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统一实行全日制学习模式;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则提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选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其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规定
不同招录方式的博士研究生,其学制与学习年限有所差异: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普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允许的学习年限范围为3至6年,该期限包含休学及保留学籍的时间;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设定为5年,学习年限为5至8年,时间从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开始计算,同样涵盖休学与保留学籍时段;由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与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致,为5至8年,且包含各类学籍异动时间。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报考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并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标准。
3. 考生的学历与学位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已顺利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对于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作为学历学位证明。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成功获取硕士学位,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止,时间满6年及以上,且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英语水平需达到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CET-4成绩460分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需提供报考专业5门及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内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例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排名前三的发明人拥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等。
4. 具备突出的科研实践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例如作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拥有可认定的高水平工程实践类创新成果等。
5. 需提交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具备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若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推荐意见中至少需包含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专家的推荐内容。
6. 学术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对于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在报名前必须获得报考学院(系、中心)、导师以及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7.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在满足上述第1至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具备相关领域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创新实践能力,以及成为未来工程领域技术领军人才的培养潜力。
8. 各学院(系、中心)会依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额外的申请条件,其中包括跨学科报考的相关要求,考生需另行查阅。
(二)硕博连读报考要求
1. 报考者须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且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经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评估认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除需满足“申请-考核”制报名条件中第1、2、5条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3项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1)英语水平达到CET-4成绩490分及以上,或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GPA不低于3.00;
(3)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相关学科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或已被接收学术论文1篇,或达到各学院(系、中心)学位委员会审定的相应学术水平;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1项国内外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或拥有各学院(系、中心)学位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实践创新成果。
2.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必须征得原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同意。硕士阶段就读的学科、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相同或相近,或与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存在较强的交叉融合关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或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样可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或专业学位博士。
(三)本科生直接攻博报考要求
本科生直接攻博的具体报考条件,可参考《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以及《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各学院(系、中心)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报名流程指引
所有有意向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报名与提交报名材料两个核心环节,且每位考生在每个学院(系、中心)仅能填报一个报考志愿。
(一)网上报名操作
1. 报名系统:考生需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
2. 报名时段:2025年11月22日9:00至12月15日17:00,逾期将无法进行报名操作。
3. 报名步骤: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号申请、个人报名信息填写、报名材料上传、报名费缴纳等操作,并最终提交报名信息,确保报名流程完整。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标准为每人200元。若考生在多个学院(系、中心)申请了报考志愿,需按照志愿数量分别缴纳报名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报名材料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其所缴纳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二)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考生需在2025年11月22日9:00至12月15日17:00的正常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或直接送交至所报考的学院(系、中心)。邮寄材料以邮件邮戳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清单如下(其中第2、3、7、12项材料的模板,可在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报附件下载板块获取):
1. 《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需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同时完整填写考生自述、拟报导师意见及所在单位意见等内容。
2. 《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 两位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4.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需提供原件(由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或复印件(由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6.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根据考生身份不同分别提供:
在校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提交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 《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8. 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全文、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
9. 英语能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学院(系、中心)的规定为准。
10. 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个人研修计划等。
11.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中的第1至4项、第6至8项外,还需额外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CET-6成绩单425分及以上、CET-4成绩单460分及以上、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报考专业5门及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原件(需由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12. 硕博连读考生除提交第1至9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该表需经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报考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并由所在学院(系、中心)和报考单位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13. 本科直接攻博生需按照相关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的具体规范要求,可查阅各学院(系、中心)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采用A4纸规格,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无论审核结果如何,均不予退还。
(三)专项计划报考说明
1.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
我校计划在部分学院及学科专业招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指标为准。该类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包括“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考生报考类别可选择“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学习方式统一为全日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录取、培养过程、论文答辩、毕业要求等各个环节,均执行与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同的标准。考生需在报考学院(系、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并按照要求参加复试考核。复试的具体时间与考核要求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均面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接收考生,拟定招生人数为8人。该专项计划考生的报考类别统一为“定向就业”。考生需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提交申请信息,待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报名,随后向报考学院(系、中心)提交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与具体要求由相关学院另行通知。
3.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我校计划在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该专项计划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具体报考导师需以经济管理学院的相关规定为准。考生需符合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发布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本章程及经济管理学院规定的报名条件。该专项计划的报名时间、复试安排及相关要求将另行发布通知。
4.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
我校在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两个专业领域,面向相关专项试点企业的在职人员招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博士研究生,拟定招生人数为19人。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考生需符合本章程及报考学院(系、中心)规定的报名条件,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且曾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实质参与重大工程科研项目。该专项计划的报名时间、复试安排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5.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我校拟在部分学科专业招收“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研究生,该计划包含“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与“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两类,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报考考生所在高校需为上级部门正式批复的北京化工大学对口支援单位,且考生需获得所在对口支援高校的推荐资格。该专项计划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需在报考学院(系、中心)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参加复试考核,复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6. 其他专项计划
若教育部后续下达其他专项招生计划,我校将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并另行发布相关报考要求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前务必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在获得导师同意后再进行报名操作。同时,需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提交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核选拔流程
(一)选拔核心原则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严格遵循“服务国家战略、按需精准招生、全面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录取、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的要求,针对不同学位类型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与考核方式。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选拔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选拔则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各学院(系、中心)设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各项工作。同时,各单位会根据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分别组建材料审核小组与综合考核专家组,每个小组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确保考核工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三)考核实施要求
各学院(系、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与硕博连读选拔实施细则。在考核过程中,材料审核小组需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的评审打分,汇总后形成材料审核成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材料审核成绩作为依据筛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也可将材料审核成绩按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考核内容需全面覆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储备、外语水平、科研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并最终形成明确的综合考核意见。综合考核工作原则上需在2026年5月前全部完成。
(四)体检安排
我校将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同时兼顾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开展。体检的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将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后续通知。
六、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校将结合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各专项计划指标以及导师招生名额,以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为核心依据,严格按照“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拟定为2026年6月至7月。
(二)就业类别相关规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后需按照定向协议规定的方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将采取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就业去向。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具体转档安排将另行通知。若档案逾期未按要求转入,学校将不予接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于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将不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毕业年度也不为其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其在研究生阶段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需由考生自行转至原档案所在地或所在单位。
定向就业(包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及户口均无需转入我校,且需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在报名及录取阶段,务必明确自身报考类别。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各类纠纷及问题,由考生自行协调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对于在报名、考核、录取及其他招生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无论其处于招生过程的哪个阶段,一经查实,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所有相关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住宿、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住宿安排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会统一安排住宿。随着校区建设及调整等情况变化,学校可能会在三个校区范围内统筹调配住宿资源。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学费标准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普通计划)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三)奖助政策说明
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每年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具体发放标准及申请办法参照学校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完成学业,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还可参与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国际会议资助基金等各类奖励的评选。同时,学校、各学院(系、中心)及导师会设置“助教”“助管”“助研”(简称“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九、监督机制与复议渠道
(一)全程监督保障
各学院(系、中心)组织开展的所有考核工作,均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过程中的所有内容及评审结果等,都需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推进整个招生选拔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将对招生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选拔工作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事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复议受理流程
在考核工作结束、拟录取名单公示的7个工作日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受理考生以实名形式提交的书面投诉。对于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投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系、中心)组织复议。
十、其他重要说明
(一)招生计划说明: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为参考数值,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报考及考核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二)信息发布渠道:我校所有与研究生招生相关的信息,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平台,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三)培训警示:我校从未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培训活动,也未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代为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若考生遇到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诈骗的非法网站、微信账号、邮件、电话等信息,请及时向我校举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政策衔接:本章程内容若与上级主管单位发布的最新政策存在冲突,一律按照上级单位的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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