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要求
依据福州大学印发的《“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福大研【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学科发展特色与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实施要求,旨在规范招生流程,选拔出具备高水平科研潜力的优秀人才。
一、报考资格及专业基础条件
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在专业背景方面不作限制性要求,但报考人员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以确保具备扎实的培养基础:
(一)核心素养要求
考生在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中需取得良好成绩,且在硕士培养期间已展现出突出的科研探索能力与创新思维,综合素养优良,经评估具备较强的博士阶段学术研究潜力。
(二)学历资格限定
为保障招生质量与培养成效,本院明确不接受仅持有硕士学位单证的毕业生,同时同等学力人员亦不在本院招生范围内。
二、核心学术能力考核标准
学术能力是博士研究生选拔的核心指标,报考考生需至少满足以下两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一)学术成果要求
截至报名系统关闭之日,考生需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满足“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署名要求)发表或已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且该论文需收录于以下核心期刊体系之一:北大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SSCI收录期刊、SCI收录期刊、CSCD来源期刊或EI收录期刊。若为共同第一作者署名,考生需在共同作者中位列第一。
(二)科研奖励要求
考生作为成果完成人之一,曾获得与报考学科方向紧密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励,且满足相应排名要求:国家级奖励需位列前4名;省部级一等奖奖励需位列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奖励需位列前2名;省部级三等奖奖励需为第1名。
三、综合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
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综合考核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及学术能力评估三部分组成,各环节成绩占比明确,具体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如下:
1、专业笔试(总成绩占比50%)
专业笔试针对不同一级学科设置专属考核科目,旨在检验考生的专业理论功底,具体科目对应如下:
(1)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考核科目为《运筹学》
(2)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考核科目为《管理经济学》
(3)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考核科目为《经济学综合》
2、综合面试(总成绩占比30%)
综合面试采用现场问答形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考核小组,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思维、专业前沿认知、科研规划能力及沟通表达素养等综合能力。
3、学术能力评估(总成绩占比20%)
学术能力评估以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为核心依据,实行量化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1)学术论文类:被认定为一类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计15分;被认定为卓越期刊的论文,每篇计20分;其他符合要求的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10分。
(2)科研奖励类:作为第1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的,每项计10分;作为前2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每项计15分;作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的,每项计20分。
注:一类核心期刊与卓越期刊的具体认定标准,严格参照《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执行;学术能力评估部分的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超出部分不纳入总成绩核算。
四、其他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均以《福州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为准。考生需密切关注学校及学院研究生招生专栏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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