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整体部署,2025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即将正式启动。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参与师生互选的双方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指导教师:须具备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质,且已在《哈尔滨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明确登记招生信息。
2. 硕士研究生:包括2025年已成功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的研究生,以及2024级保留入学资格、于本年度办理复学手续的研究生。具体涵盖全日制、非全日制、农村教育硕士及留学硕士研究生等各类别。
二、互选实施流程
师生互选工作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原则,在各学院的统一统筹下,由对应学科或领域(通常与招生专业保持一致)的负责人牵头组织落实,具体流程分为以下步骤:
1. 名额核定阶段:各学院联合相关学科,结合学校规定及实际招生情况,明确每位导师本年度可招收研究生的人数上限。
2. 学生初选阶段:硕士研究生通过前期沟通与了解,确定1名意向指导教师并完成初步选择。
3. 补选与安置阶段:在互选周期内未成功匹配导师的研究生,可进行二次选择;若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匹配,将由所属培养单位统一协调指定导师。
4. 审核与生效阶段:师生互选匹配名单确定后,经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核通过并报学院批准,双方的指导关系正式生效。
三、关键时间节点安排
1. 10月27日前: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录入本单位导师的具体招生名额或名额上限,并完成研究生与导师名单的核对工作。
2. 10月27日前:研究生及指导教师需登录管理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10月28日至10月31日:研究生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导师选择操作,系统限制每次仅可选择1名导师,若被意向导师拒绝,可重新选择。
4. 10月28日至10月31日:指导教师登录管理系统,对研究生的选择申请进行“接受”或“拒绝”的操作处理。
5. 11月3日:各培养单位集中处理未匹配成功研究生的安置问题及其他遗留事项。
6. 11月4日前:学科(领域)负责人及学院主管领导需依次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对互选名单的最终审核工作。
四、工作规范与要求
(一)政策依据明确。本次师生互选工作以《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14号)为根本遵循。各学科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但相关评价指标不得低于该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招生指标管控。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本年度在全校范围内的招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名,具体分类规定如下:
1. 学术学位硕士导师:基本招生指标为2名。其中,未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的导师无调剂指标;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导师可获3名调剂指标;主持省部级在研项目的导师可获2名调剂指标;已培养三届及以上硕士生的导师可获1名调剂指标。调剂指标按最高标准执行,不进行累计叠加。
2. 兼职学术学位硕士导师: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经所在学科及学院审批同意后,可独立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具体招生指标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属学科与学院共同确定。
3. 专业学位硕士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兼职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在生源充足时,经所在专业及学院批准可独立招生,招生数额在学校限额内由专业与学院核定,但必须配备1名校内具备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协助开展指导工作。
(三)前期动员到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需于10月27日前,组织召开2025级研究生师生互选专题动员大会。会上需详细解读本单位互选工作方案,集中发布2025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以及各导师的招生指标、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等关键信息。相关负责人需做好协调平衡工作,及时汇总并向研究生反馈互选进展,鼓励学院先行组织线下初步对接,最大限度降低师生落选概率。
(四)过程公开透明。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各培养单位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互选结果公开的“三公开”要求,保障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其他重要说明
1. 本次师生互选的全流程操作均需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各级管理人员的登录账号、密码及系统操作指南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2. 经系统身份认证后所进行的各类操作,均视为操作人本人的合法有效行为。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及各级管理人员,须对本人账号登录系统后的所有操作承担全部责任。请相关人员务必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非极端特殊情况,不得授权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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