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持续提升我校学位授予点建设成效与研究生培养核心质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任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现就本次专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覆盖范围
本次专项评估对象为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并正式设立的学位授予点,具体包括:
1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
2 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
3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点)
二、评估核心内容
本次评估将全面核查相关学位授予点是否符合并持续满足现行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重点检验其学位授予质量保障能力。评估内容涵盖培养方向与学科特色、招生选拔机制、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体系、案例教学实施、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合作、学风建设成效、办学条件支撑及制度保障建设等多个维度,其中以下方面将作为评估重点:
(一)办学方向把控
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构建并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确保育人成效。
(二)办学定位明晰度
具备清晰的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持续深化学科专业特色凝练工作,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提升服务发展的精准度与贡献力。
(三)质量标准执行
按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学位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该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相关规定;科学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学位点整体建设水平原则上需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四)管理制度完善性
在招生录取、培养过程、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建立详细规范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重点强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评审及学位评定等核心环节的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健全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
(五)师资队伍建设
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精湛作为研究生导师选聘的首要标准,定期组织导师开展业务培训与师德教育,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业学位硕士点需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实践经历的专任教师。
(六)教学质量保障
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学科发展的课程体系,建立健全课程教学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机制,提升教学整体水平。
(七)学风建设成效
常态化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与流程,确保学位点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发生,营造优良学术氛围。
三、评估实施流程及要求
本次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将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开展。评估全流程,包括评估方案发布、基础数据采集、相关材料上传、专家评审评议、评估结果反馈及学校申诉等环节,均通过该系统规范实施。
四、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相关学位点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需由对应的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于2025年11月5日前上传至指定系统,方案发布后评估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参评学位点对照评估内容提前开展材料梳理与准备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特色鲜明,全面覆盖评估指标体系;同时严格做好材料自查自纠,切实保障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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