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同学:
依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工作部署,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现已正式启动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助学金设置两个资助等级,各等级对应标准明确。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资助475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资助3550元。
学校在分配助学金名额时,以各培养单位已完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核心依据,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及退役士兵不在此次名额分配范围内,实行等额分配原则。结合我院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际情况,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2022级:一等国家助学金31个名额,二等国家助学金21个名额;2023级:一等国家助学金13个名额,二等国家助学金21个名额;2024级:一等国家助学金31个名额,二等国家助学金16个名额;2025级:一等国家助学金21个名额,二等国家助学金18个名额。
二、评选范围与核心条件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体在读本科生,均属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合法公民;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严格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秉持诚实守信的品质,道德修养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5.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追求进步;
6. 家庭经济状况存在困难,日常生活勤俭节约。
三、评审实施流程
本次评审工作将严格遵循“学生申请—学院初评—中心审核—学校评审公示”的流程逐步开展,各环节时间节点与具体要求如下:
1. 学生自主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自行领取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完成填写后,需在11月11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年级辅导员处。同时,需登录学校门户系统,通过“服务—智慧学工—奖助申请”模块完成线上申报操作。
2. 学院评审小组初评阶段:学院已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含学院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5人。评审小组需在11月13日前完成线下材料初审与线上“智慧学工”系统数据审核工作;11月18日前完成院内公示,公示时长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全套评审材料。
3.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阶段: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在11月中下旬对各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4. 学校终审与助学金发放阶段: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复审通过的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送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精准、公正、暖心推进,各年级需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 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精准识别。各年级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结果为工作基础,坚决杜绝“一刀切”的简单化操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学生,特别是今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而面临困境的学生,原则上应优先为特别困难学生分配更高等级的助学金。
2. 规范评审流程,坚守公平底线。必须严格依照既定评审流程组织工作,精心部署各环节任务,切实保障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工作中要格外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落实精准资助政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都能得到有效资助。
3.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教育引导。要广泛宣传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以此次评审工作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他们理性看待暂时的困难,主动借助国家资助政策完成学业,增强成长成才的信心。
4. 强化诚信教育,严肃评审纪律。要重点加强对申请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隐瞒实际困难,也不夸大虚报。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并依据学校规定进行教育管理。
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期间,如遇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彭老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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