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2025年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范围、申报条件、流程规范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望相关研究生及培养单位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主体范围
本次评选面向武汉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以及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的往届研究生群体。
二、参评成果要求
本次“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核心导向为考察研究生的实际科研创新能力,重点关注成果的原创价值、突破意义与呈现形式多样性,力求展现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准,坚决摒弃“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的学术评价误区。
(一)成果类型界定
1、参评成果形式丰富多元,主要涵盖学术论文、科研获奖证明、已授权发明专利、政策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其他具有学术价值与创新意义的科研成果也可纳入申报范畴。
2、若申报成果为学术论文,需以研究性论文为主;评述类论文原则上不列入本次参评成果范围。
(二)成果时间与证明要求
1、所有参评成果需满足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要求,具体区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超出该时间范围的成果不予受理。
2、学术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收录检索报告,报告内容须完整涵盖申请表中填报的所有论文详细信息,其中SCI检索论文需明确标注中科院基础版分区情况。
3、对于已正式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同时提交两项材料:一是图书馆开具的期刊收录证明,二是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复印件。
(三)成果使用规范
1、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用于“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与国家奖学金、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若发现重复申报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2、各申报成果须符合申报人所在培养机构及系(所)制定的评审细则要求。
三、评选实施流程
本次评选工作分阶段推进,各环节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个人申报阶段(10月27日—11月3日)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需完成《2025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的填写,准备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
2、同步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论文全文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等。
3、所有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至所在培养机构的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二)培养单位评审阶段(11月4日—11月6日)
1、各培养机构及系(所)需组建专门评审小组,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成员构成需包含教师代表与研究生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涵盖教授委员会成员,评审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评审小组需在确认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且推荐人选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对申报“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与排序,坚持“宁缺毋滥”的推荐原则。
3、完成评审后,需将《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推荐人选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有申报人的完整材料一并送至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201办公室,同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
(三)交叉院统筹审核阶段(11月17日前)
1、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培养单位及系(所)推荐的人选及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2、结合审核结果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排序,确定“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获奖推荐名单,并在研究院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复核阶段(11月18日—11月28日)
1、研究生院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上报的参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2、根据抽查结果及各单位推荐情况,对获奖名额进行必要调整。若在抽查中发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人选滥竽充数等问题,将扣减该培养单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名额分配指标。
(五)结果公示与表彰阶段(11月29日—12月5日)
1、学校将对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布表彰决定,为获奖研究生颁发相应奖励。
四、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评奖涉及的具体条件、组织架构、奖励标准等详细内容,可参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执行。
2、本年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将按以下顺序推进:先完成特等奖、一等奖的评审工作,随后开展国家奖学金及相关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最后进行二等奖的评审。
3、各培养机构及系(所)需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若出现审核疏漏、违规推荐等情况,将对该单位本年度及下年度的名额分配指标予以扣减。
4、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后续查实存在科研成果造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立即撤销其奖励荣誉,责令退回所获奖金,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