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汇聚契合现代科研发展趋势的优质创新人才,持续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与培养质量,依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我校正式启动2026年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工作。现将本次招生的具体安排与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与核心条件
(一)基本报考资格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可参与本次专项招生申请:
1.已顺利获取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在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学位者,须额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文件);
2.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确保在2026年博士入学前,成功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核心报考条件
所有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进入资格审核环节: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正确的价值导向与家国情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身心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恪守学术道德与职业伦理,学风严谨端正。
2.需提供至少两份书面推荐材料,推荐人须为报考学科领域内具有教授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3.对学术研究抱有强烈热忱,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在创新思维、科研实践能力及学术发展潜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招生学科、计划与导师信息
本次专项招生涵盖的具体学科专业、各专业招生名额及对应指导教师信息,均已纳入《东北农业大学2026年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自行查阅了解。
三、申请流程与时间节点
本次招生采用"申请-考核"模式,整体流程分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复试考核及体检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阶段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费用缴纳及材料准备等工作,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报名平台: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与填报。
2.报考类别选择:在系统中"报考类别"一栏,需准确勾选"申请考核"选项,选错将导致报名无效。
3.导师填报要求:在"个人报考信息"填报页面的"备用信息"栏中,需明确填写意向报考导师姓名。该栏目仅可填报招生专业目录内的一位导师,未填写或多填写均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4.报名费用缴纳:网上报名时需同步缴纳报名费150元,缴费成功后方可完成报名流程,费用缴纳后不予退还。
5.报名信息确认:网报截止前,需仔细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妥善留存。
6.电子材料准备:需提前整理以下13项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待学院通知后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7.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8.应届生需额外提供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9.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英语等级证书或正式成绩单扫描件(无相关材料可暂不提交);
10.硕士阶段全部课程的完整成绩单扫描件;
11.两位推荐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扫描件;
12.结合报考方向撰写的博士阶段科研计划书;
13.应届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往届生无需提交);
14.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扫描件,需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无发表成果可暂不提交);
(二)材料审核阶段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学校"申请-考核"实施办法,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缺失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材料提交范围:考生需按要求提交上述13项材料的电子版,及对应的纸质版原件与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学院审核后留存,不予退回。
2.材料审核规范:各学院在审核纸质复印件时,需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确保材料真实性。
3.推荐信管理:两位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原件需单独提交并妥善保管,考生录取后将归入个人学籍档案。
4.材料存档要求:所有电子申请材料及纸质复印件,均由报考学院统一存档,以备后续核查。
(三)复试考核阶段
复试考核工作由各招生学院依据本院制定的"申请-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具体考核安排以各学院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1.考核组织形式:各学院将结合学科特点确定考核形式,可采用现场考核、线上考核或混合考核模式,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2.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复试考核围绕思想品德、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五个维度展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其中思想品德为合格性考核,其余四项为量化评分指标,总分100分。
四、录取规则
本次专项招生录取工作以导师为单位开展,获得专项招生计划的导师,将依据所分配的招生名额,对报考本导师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可由学院结合科研潜力等因素综合判定。
五、学费标准与学制设置
本次专项招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固定学制管理,学制为4年;学费按学年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缴费方式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六、奖助贷保障政策
为支持博士研究生安心开展科研工作,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补"多元保障体系,具体政策如下:
1.国家助学金:面向录取为非定向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发放,每年每生13000元,发放方式按学年统一安排。
2.国家奖学金: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完成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可参与申请,评选通过者每年可获得30000元奖励,具体评选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文件。
3.校级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学业助学金两类,覆盖全体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具体发放标准与评选办法按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4."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岗位,博士研究生可自愿申请,通过考核后按岗位标准发放津贴。
5.社会奖学金:学校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设立社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要求申请。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博士研究生,可按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上奖助贷政策的详细说明,以学校学生工作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查询。
七、招生信息公示
学校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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