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程学院关于取消考试资格的操作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管控力度,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性与严肃性,依据《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条款,现就管理工程学院考前教师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具体操作事宜,作出如下详细指引:
一、申请及审核操作步骤
(1)任课教师如实填写《管理工程学院任课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通知书》;
(2)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申请;
(3)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内完成相关办理工作,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对应学生的辅导员。有关教务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原文内容说明。
二、申请及审核办理时限
课程结课考试开展前 2 周,为教师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及相关审核工作的指定办理时段。
三、其他需重点留意的事项
1.针对已完成排考工作的课程,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办理完取消考试资格手续后,需重新生成考场人员名单,并打印新版考场签到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将不再列入考场名单及考场签到表之中。
2.教师提交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申请后,需第一时间告知教学秘书进行后续办理,以便教学秘书及时完成审核流程,并更新考场签到表信息。
3.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操作时,需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如实录入平时成绩,无需录入期末考试成绩。系统将自动计算并生成总评成绩为 “0”,同时在成绩备注栏自动标注 “取消考试资格” 字样。
4.教师需认真做好学生学习过程的记录工作,以严肃、审慎的态度,在事实依据充分的前提下评判学生的考试资格。同时,妥善保管各类教学档案资料,《管理工程学院任课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通知书》需与课程试卷一并归档留存。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