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为确保 2025 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入学前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档案转调、协议签订、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录取通知书领取及其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档案转调安排
1.档案邮寄要求:所有需转调档案的考生,邮寄档案时务必选用 EMS 快递方式。
2.转调范围规定: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拟录取学院。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无需办理个人档案转调;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需按要求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拟录取学院。
二、定向就业考生协议签订
所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需主动与拟录取学院取得联系,由定向就业单位与拟录取学院共同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定向单位、拟录取学院及考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三、非在职考生组织关系转接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具体转接细节可关注拟录取学院后续发布的通知,核心要求如下:
1.原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内的新生党员,通过陕西省党建信息化平台办理转接手续。
2.原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外的新生党员,可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转接,或在入学后凭纸质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
3.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规范:抬头与去往党组织均填写 “中国共产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XXX 学院委员会”,其中 “XXX” 替换为考生拟录取学院名称,例如 “中国共产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团员组织关系需转入拟录取学院的 2025 级研究生新生临时团支部,具体转接路径为:团陕西省委 — 省教育团工委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团委 —XX 学院团委 —2025 级研究生新生临时团支部(“XX” 替换为考生拟录取学院名称)。
四、户口迁移说明
(一)迁移资格规定
1.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移户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在职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2.定向就业考生:所有定向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二)户口迁移材料要求
1.省外新生需提交:
(1)A4 规格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2)A4 规格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A4 规格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省内新生需提交:
(1)A4 规格的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页及本人户口页);
(2)A4 规格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A4 规格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落户前需在原籍派出所为户口本本人页加盖迁出章。
(三)额外填写要求
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需用黑色水笔注明本人所属院系、学号、身高、血型、电话号码及户口迁出地所属省市信息。
(四)《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地址统一填写: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 2 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户口迁移原因需标注为 “大中专招生”。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需与入学前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4.《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信息需完整,打印字迹需清晰可辨。
5.《户口迁移证》右下角派出所加盖的 “户口专用” 印章需清晰可见,若存在信息改动,需在改动处加盖派出所 “户口专用” 印章。
6.籍贯与出生地信息需详细填写至市(县)级别。
7.因全校新生集中办理落户,《户口迁移证》右下角标注的有效期可忽略不计。
8.新生落户需经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审批,办理完成时间一般为入学当年寒假前。在此之前,如需办理身份证、护照、签证、银行业务等,建议在原籍或本科院校开具户口迁移证前完成。
五、录取通知书相关事宜
录取通知书将在国家录检工作结束后发放,考生可选择自取或邮寄两种领取方式。拟录取考生需在即日起至 7 月 7 日前,登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并确认取件方式、邮寄地址等信息。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考生,将默认采用邮寄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邮寄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内容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学费缴纳、助学贷款申请等事宜,按学校研究生奖助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办理。
入学报到等后续事宜,考生需密切关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发布的通知。
七、附件操作说明
1.调档函自助打印:定向就业考生无需下载调档函,其他需转调档案的考生,可登录指定平台打印调档函。
2.录取通知书通讯地址确认: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登录平台确认通讯地址及取件方式,确认后不可修改,需谨慎填写。
3.操作流程:登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入录取模块后,按提示完成调档函打印(如需)及通讯地址、取件方式确认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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