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扎实推进学院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遴选工作,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核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精准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持续提升人才培养整体质量,依据《成都理工大学推荐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架构设置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专门成立 2026 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承担推免工作的统筹开展、工作方案审批及推选结果审定职责。该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涵盖学院纪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师代表及辅导员,总计 15 人。
(二)专家审核小组
同步设立专家审核小组,由 11 名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小组将联合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人员,共同完成申请推免学生学术成果、竞赛获奖等材料的考察与鉴定工作。同时,建立申报材料交叉审核机制,组织教务科、学生科及各专业教师开展联合审核,严格把控材料质量。
二、遴选原则与核心要求
(一)基本工作原则
推免生遴选全流程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确保程序透明化、操作规范化、结果公开化,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立德树人导向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将思想品德考核置于推免遴选的重要位置,以德育为先。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及遵纪守法情况,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推荐。
(三)学业表现核心地位
突出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强化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遴选的基础性指标,充分体现学业成绩在推免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四)全面发展评价导向
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将符合全面发展要求的各类表现纳入推免遴选指标。科学设定各项遴选指标的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若在同一方面存在多项加分情形,原则上仅取其中一项计入。
(五)其他核心要求
所有推免生必须符合学校推免条件并获得学校推免名额;学院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尊重并维护考生在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及招生类型方面的自主选择权。
三、申请基本资格条件
(一)身份要求
须为 2026 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除外)。
(二)思想政治要求
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品德纪律要求
品德优良,无尚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四)学业能力要求
学习态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好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校期间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 2 门。
(五)学术诚信要求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
(六)外语水平要求
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能够满足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及开展学术交流的需求,具体要求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前,CET4 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四、遴选实施流程
(一)名额确定依据
学院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确定依据包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需求、拔尖人才培养需要,以及学院的培养能力、学科专业优势特色、科研创新实际成效等。
(二)专业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至我院的 2026 年推免名额共计 47 人。学院结合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专业办学水平等实际情况,对名额进行分配:1. 工商管理专业 8 人;2. 电子商务专业 8 人;3.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 5 人;4.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10 人;5. 物流管理专业 6 人;6. 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0 人。各专业若因申报人数不足等原因导致推免名额未使用完毕,剩余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能力、学科专业优势特色、科研创新实际等情况进行统筹调配。
(三)具体工作安排
由学院各相关年级辅导员组织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提交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先由学院教务科、学生科及各专业教师联合开展交叉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提交专家审核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1. 学生报名阶段:9 月 6 日 - 9 月 7 日,9 月 7 日上午 12:00 截止报名(申报表需在教务处网站下载,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推免资格);2. 成绩核算与初步筛选阶段:9 月 7 日 - 9 月 8 日,完成学生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成绩的核算工作,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3. 审核与公示阶段:9 月 9 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综合评分与推荐规则
(一)思想品德考核
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学院党委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政治素养、思想素养、人文素养等方面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序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依据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序,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推荐人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评价成绩 =【课程平均成绩 ×85% + 综合表现成绩 ×15%】。其中,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方式为:课程平均成绩 =Σ(某门课程成绩 × 该课程学分)/ 总学分。课程范围限定为四年制学生前三年在校期间,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所有必修课程(即培养方案计划内应修课程),课程成绩以第一次修读成绩为准,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纳入推免课程成绩计算。对于五级制课程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 = 95 分;良 = 85 分;中 = 75 分;及格 = 65 分。
(三)综合表现成绩评分标准
综合表现成绩的具体评分办法与记分标准由学院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且该成绩已按 15% 的权重完成折算。
六、公示与审批流程
(一)公示要求
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学院将在官方网站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 3 天。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异议处理
学院畅通考生举报、投诉、申诉渠道。公示期间,若对候选人名单存在异议,可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将对异议情况进行复议和核实,经确认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志愿填报指导
学院将指导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学信中心 “推免服务系统” 查询各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收章程及专业目录,完成报考志愿填写,并及时接收和确认招生单位发送的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 为推免生自主报考提供保障,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推免生须按照要求前往所报考的接收院校参加复试,取得该校的拟录取资格(以 “推免服务系统” 公示信息为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教务处备案。
八、纪律要求与监督机制
(一)回避制度执行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存在收费辅导教学等利益关联)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申请回避;若有非直属亲属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相关关系。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学院监督职责
学院高度重视推免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遵守推免政策,扎实做好本学院的纪检监督工作,确保推免遴选工作全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违规处理办法
推免遴选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开展。对违反推免规定或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或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宜宾校区相关专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开展推免遴选工作,并须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22:00 前将遴选结果提交至管理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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