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及中期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西北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我校 2025-2026 学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
(一)开题参与对象
本次开题论证面向 2024 级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同时涵盖其他年级尚未完成开题论证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时间规划安排
博士研究生:须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开题答辩环节。
硕士研究生:需在 2026 年 5 月 31 日之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开题答辩工作。
(三)具体实施流程
1.研究生需先确保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再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导师对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由培养单位统筹安排开题答辩事宜。
3.培养单位需提前一周将《开题论证安排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或张贴海报的方式公布相关信息。
4.开题论证开展前,研究生需将《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提交给专家组老师进行审阅。
5.研究生按照培养单位安排完成开题答辩后,提交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填写专家组意见并完成审核,再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6.培养单位整理开题论证相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同时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上传至 “研究生管理系统”,最终报研究生院审核。
7.上述操作的详细流程可参考附件内容。
(四)工作执行要求
1.学位论文开题是保障学位论文高质量完成的重要基础环节,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深入调研,确定研究课题,并顺利通过开题论证。
2.研究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应包含选题背景、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内容、创新点、论文基本框架以及参考文献等核心内容。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需参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书” 的格式进行撰写。
3.开题论证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科方向分组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开题论证专家组需由不少于 3 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硕士研究生开题论证专家组则需由不少于 3 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
4.开题论证结论分为 “通过” 和 “不通过” 两类。结论为 “通过” 的研究生,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且博士研究生开题通过后,学位论文撰写时长不得少于 18 个月,硕士研究生开题通过后,撰写时长不得少于 12 个月。结论为 “不通过” 的研究生,需在 3 个月后重新参加开题论证,重新论证通过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需跟随下一级研究生再次进行开题论证。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导师需高度重视开题论证环节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组织流程,确保开题论证工作有序、高质量推进,以此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整体质量。
(五)涉密事项说明
依据《西北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公开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密学位论文及暂缓公开学位论文需在开题阶段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定并完成备案,否则在论文评审阶段不得按涉密或暂缓公开论文进行处理。博士研究生若其学位论文存在涉密或暂缓公开内容,需及时通过 “网上办事大厅” 办理相关涉密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中的《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公开线上申请操作流程》。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覆盖对象
本次中期考核针对 2023 级、2024 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年级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要求
2023 级博士研究生及其他年级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或在完成开题论证后的 6 个月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中期考核。
2024 级博士研究生需在完成开题论证后的 6 个月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中期考核。
(三)考核实施流程
1.博士研究生在开题通过后的 6 个月内,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及《中期考核表》。
2.分别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及综合素质、科研道德修养及学术伦理情况、科研情况及开题情况进行审核,其中思想政治及综合素质由培养单位党委审核,科研道德修养及学术伦理情况由导师审核,科研情况及开题情况由培养单位审核。
3.上述各项审核均合格后,由培养单位统筹安排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研究生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参加考核。
4.考核结束后,培养单位整理中期考核资料并做好存档,同时提交《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 和 “不合格” 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照培养计划继续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需在一年内申请第二次考核,且每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最多拥有两次考核机会。
1.对于两次中期考核均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学生本人在学制内提出申请,经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党委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批准后,提交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2)对明显缺乏科研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依据学籍管理相关文件作肄业处理。
2.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考核 “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首次考核;
(2)中期考核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违规行为;
(3)其他经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也是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中期考核实施细则,按时、高质量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联系。
研究生院(部)
202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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