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 年 9 月 27 日浏览量:88063 次
一、培养目标
本校本硕研究生培养工作,旨在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两类方向:
学术型专门人才:需具备历史使命感与社会责任感,扎实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及系统专业知识,同时拥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应用型专门人才:需具备高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且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相关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需求。
二、学制设定
不同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统一规范如下,同时明确最长学习年限要求:
全日制学术学位:学制固定为 3 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同样为 3 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通常为 3 年,但存在特殊情况 —— 工商管理硕士(MBA)与公共管理硕士(MPA)这两个专业的学制为 2.5 年;
所有专业通用规则:最长学习年限均为 5 年,超过该年限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
三、招生计划
2026 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 “拟定 + 调整” 为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1.拟定总规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共计 3431 人,该人数涵盖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等特殊群体;
2.分类拟定人数: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311 名;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794 名;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26 名;
3.计划调整说明:
(1)正式招生计划需以教育部 2026 年下达的官方文件为准,拟定计划仅作参考;
(2)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3)各学院专业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人数为 “预计招生数”,复试前学校会结合教育部正式计划、已接收推免生数量、生源质量、学校发展需求等因素,对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最终调整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报考条件
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需满足基本条件及对应专业的特殊要求,具体分类如下: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条件
所有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 6 项要求:
1.身份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品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3.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业水平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或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当年可毕业的本科生 —— 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高职(专科)毕业生需满 2 年(计算周期: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或本科结业生,且需符合招生学院针对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 此类考生按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要求: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
6.专业特殊要求:满足招生学院及报考专业在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特殊条件。
(二)特定专业学位报考附加条件
部分专业学位对考生背景有额外要求,具体如下:
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1)需满足本部分 “(一)” 中的所有通用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需为 “非法学专业”(即本科专业代码非 0301 类)。
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1)需满足本部分 “(一)” 中的所有通用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 “法学专业”(本科专业代码为 0301 类),或已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
3.管理类及特定教育、体育专业学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教育管理、竞赛组织):
(1)需满足本部分 “(一)” 中第 1、2、3 项通用条件;
(2)学业与工作经验需满足其中一项:
① 大学本科毕业后,拥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②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学院学业要求(达到本科同等学力),且拥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③ 获得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后,拥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退役人员免初试政策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若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可申请 “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流程:
1.报名时间: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2.录取流程: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单独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确定为 “拟录取” 对象。
(四)推荐免试生报考要求
1.接收范围:全日制专业(旅游管理等少数专业除外)均开放接收推免生;
2.报名流程: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完成报名;
3.资格限制:已被本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否则推免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4.详细要求:具体接收标准可查阅《浙江师范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章程》。
五、报名流程
报名包含 “网上报名” 和 “网上确认” 两个必经阶段,所有考生需按要求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细则
1.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2)网上正式报名: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报名时段为 9:00~22:00(北京时间);
(3)网上确认: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指定报考点组织,考生需关注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按要求完成确认。
2.报名平台与要求:
(1)平台: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真实性: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真实材料,程序性要求可查阅该平台发布的《考生报考须知》。
3.报考点选择规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指定报考点;
(2)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机构规定为准)。
4.特殊群体报名要求: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 “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报考,报考类别需选择 “定向”,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无法参加考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需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将结合该计划报考人数、生源质量,参考报考学院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单独划定并公布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3)初试加分与照顾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政策执行。
5.责任提示:考生需自行了解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因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资格审查
1.初审: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准予参加考试;
2.复试前审查:复试开始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原件进行严格核查,同时再次确认考生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复试;
3.学历(学籍)校验补充要求: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否则无法参加复试。
六、考试安排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为 “初试” 和 “复试” 两阶段,同时包含 “体检” 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试
1.考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北京时间),各科目时间安排:
(1)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2)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3)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4)12 月 21 日下午 14:00 起:业务课(二)(具体时长以科目要求为准)。
2.考试地点:由考生网上确认时选择的报考点指定,考生需按报考点通知前往参加考试。
(二)复试
1.考核形式:包含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 “面试” 为必选环节,任何考生若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复试细则:具体的复试办法、流程及时间安排,将在复试开始前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官网公布;
3.同等学力加试要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本校全日制旅游管理、非全日制公共管理、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1.体检时间:考生被确定为 “拟录取” 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
2.体检标准:
(1)基本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2)特殊要求:在校期间需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还需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七、录取规则
学校以 “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为原则,录取流程及要求如下:
1.录取依据:结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类别规定:
(1)按学习方式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按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
(3)定向就业考生需在拟录取前,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后不得变更就业方式;
3.信息修改限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若发现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4.应届生学历验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当年可毕业本科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多数专业:0.8 万元 / 年;
(2)特殊专业: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翻译专业,1 万元 / 年;
(3)合作办学专业:浙江师范大学堪萨斯大学联合教育学院 “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8 万元 / 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 “全程费用” 收取):
(1)工商管理硕士:8.5 万元;
(2)公共管理硕士:5.6 万元;
(3)教育硕士:3 万元;
(4)音乐硕士:10.5 万元;
(5)应用心理硕士:10 万元。
(二)奖助政策
1.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
(1)多元奖助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及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旨在提高研究生待遇,支持其完成学业;
(2)创新激励经费:学校设立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等专项经费,鼓励研究生投身科研、积极进取。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教育部及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具体可咨询招生学院。
3.通用说明: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发放办法,均以学校当年公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九、就业安排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按 “录取类别” 区分:
1.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需返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入学时无需转移户口及个人档案,就业手续由定向单位统一办理;
2.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实行 “双向选择” 机制,即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自主协商确定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办理就业报到、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
十、违规处理
针对招生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严格依规处理:
1.考试违规 / 作弊: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出现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成绩、禁考等);
2.弄虚作假:若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如伪造学历、隐瞒在校身份等),一经发现,无论处于报名、考试、复试还是录取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乃至学籍;
3.息填写责任:因考生个人填写报名信息错误(如专业代码、联系方式等)引发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考前辅导说明:依据教育部规定,学校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需警惕虚假辅导信息;
2.参考书目购买:考生如需参考书目,可自行前往正规书店选购,学校不提供书目邮购服务;
3.学位攻读限制: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4.住宿安排:学校仅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其他类型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5.合作办学学位授予:浙江师范大学堪萨斯大学联合教育学院 “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有考核,且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
(1)浙江师范大学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2)美国堪萨斯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
6.政策冲突处理:若本招生章程内容与国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
7.信息查询与咨询:
(1)最新招生信息:请及时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专业问题咨询: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学院联系方式可在学校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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