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保障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浙江工商大学(以下简称 “学校”)自身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指南,详细说明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政策与要求,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学校概况
学校定位与历史沿革学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其前身为 1911 年创办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我国早期设立的商业专门院校之一。百余年来,学校始终坚守商科办学传统,走特色发展道路,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核心,推动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持续提升。2017 年,学校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统计学、工商管理学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2023 年,学校跻身浙江省 “双一流 196 工程” 院校行列,其中统计学入选省登峰学科,工商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
学科实力与布局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 10 大门类。近年来,学校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使命,打造 “大统计、大管理” 双核驱动、理工文法协同发展的学科生态;实施 “理工科振兴计划” 与 “人文社科繁荣计划”,全面推进 “数字 +” 学科行动计划,促进工商与文理学科间的相互赋能。目前,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 / 生态学、化学、一般社会科学、经济学与商学等 7 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其中农业科学进入前 1.4‰,一般社会科学进入前 3.5‰。
基本信息与证书发放(1)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下沙校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 18 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 149 号)。(2)证书说明: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学校将颁发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类型与计划安排
1.培养方式分类学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1)全日制研究生:需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全脱产形式在校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与科研任务。(2)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兼顾职业工作或社会实践,采用灵活时间安排与多元学习方式进行非脱产学习。需特别说明的是,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考试招生政策与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与效力。
2.录取类别划分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类:(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入学后需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择业。(2)定向就业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需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时按合同约定到指定单位就业。
3.学制与学习年限(1)基本学制: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分为 2 年、2.5 年、3 年三类,各专业具体学制需查阅《浙江工商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认。(2)延长学习年限:若在规定学制内未修满学分或未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4.招生计划说明(1)历史参考数据:2025 年学校硕士研究生实际录取人数为 2867 人(含 44 名推免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2)2026 年计划安排:2026 年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需待国家 2026 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由学校最终确定并对外公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5.专项计划设置自 2016 年起,国家设立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2025 年学校该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 25 人,2026 年招生人数将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下达指标为准,且 2026 年该专项计划仅在全日制专业中招生。
三、报考条件与报名流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通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与法律,品德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
2.学业水平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当年可毕业本科生,需在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需同时满足: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满 2 年(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 日);
②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完成专升本学习,且取得 8 门及以上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需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有效期 5 年);复试时需加试两门课程,且相关材料需在复试前提交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 学位的人员;
(6)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特殊专业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含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
2.管理类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125100、公共管理硕士 125200、旅游管理硕士 125400)需满足以下任一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 日):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已获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 学位后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
(1)报名时需选择填报该专项计划,并准确填写入伍前入学信息、入伍及退役相关信息;
(2)复试前需向学校提交《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身份),供学校复核。
(四)推免生报考要求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如服役期间获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需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上述推免系统报名。
3.学校 2026 年推免生具体申请条件与报名程序,详见《浙江工商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五)报名流程
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补办: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2)平台: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真实材料。
2.网上确认
(1)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组织实施。
(2)要求:考生需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按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指定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政策申报:符合初试加分、照顾政策、免初试或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政策,或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初、复试。
(3)资格审查:学校在复试前将严格审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无论何时查实,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与录取规则
(一)入学考试组成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两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初试
(1)准考证打印: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试凭证:考生参加初试、复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考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1 日(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4)考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所选报考点指定的地点。
2.复试
(1)组织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采用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2)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 2026 年 3—4 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可查阅《浙江工商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二)录取原则
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详细录取流程与要求详见《浙江工商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五、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政策,学校自 2014 年起对入学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2026 年继续执行该制度,具体学费标准按浙江省相关政策确定,各类别研究生学费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 元 / 生・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 元 / 生・学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程学费):
(1)工商管理硕士(普通类):65000 元;
(2)应用心理硕士:88000 元;
(3)工商管理硕士(综合管理):128000 元;
(4)工商管理硕士(数字管理领军人才班):158000 元;
(5)会计硕士:110000 元;
(6)旅游管理硕士:75000 元;
(7)法律硕士(非法学):66000 元;
(8)法律硕士(法学):55000 元;
(9)公共管理硕士:75000 元;
(10)翻译硕士(英语笔译):78000 元。
(二)奖助政策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构建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覆盖 “国家 + 学校 + 社会” 多个层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资助范围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校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群体;政策若有调整,以上级文件及学校通知为准):
1.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6000 元 / 生・学年,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 / 生・学年,评奖比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
3.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与学年学业奖学金两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学费金额的 100% 或 80% 发放,面向一年级新生;
(2)学年学业奖学金:面向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实现 100% 覆盖,分三档发放:一等奖 14000 元 / 生・学年(奖励比例 20%)、二等奖 10000 元 / 生・学年(奖励比例 30%)、三等奖 6000 元 / 生・学年(奖励比例 50%);学制为 2.5 年的研究生,最后一次发放时奖励额度减半。
4.其他专项奖学金:学校联合社会机构、企业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5.“三助一辅” 岗位津贴: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通过岗位工作获得相应津贴;同时,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岗位,助力提升实践能力。
6.“绿色通道” 制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建立 “绿色通道”,允许先办理入学手续,后缴纳学费;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较就学地贷款更便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六、咨询方式与录取结果公布
1.录取结果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及考生公布,考生可随时关注网站更新。
2.咨询渠道:
(1)电子邮箱:yjszs@zjsu.edu.cn;
(2)咨询电话:0571-28877235(日常招生咨询)、0571-28877234(复试调剂专用);
(3)传真:0571-28877233;
(4)联系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正街 18 号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10018)。
七、其他重要说明
1.住宿安排:学校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是否提供住宿,需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
2.校区就读:学校实行双校区办学,部分专业将安排在教工路校区就读,考生需在报考前咨询相关招生学院,确认具体就读校区信息,避免影响学习安排。
八、附则
1.本指南(原 “招生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替代学校此前公布的相关研究生招生制度与规定。
2.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渠道:
(1)纪检监察室:电话 0571-28877069,邮箱 zjgsujw@126.com;
(2)研究生院:电话 0571-28877235,邮箱 yjszs@zjsu.edu.cn。
3.解释权:本指南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内容与国家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冲突,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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