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山西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历经多年发展,于1990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成功晋升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至今,学校始终坚守师范教育的优良根基,持续推进教师教育领域的改革创新,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本硕博三级培养体系完善、办学特色突出的省属重点高校。作为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培育的核心阵地,学校同时是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重点建设院校、高等教育百亿工程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并已纳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
在学科建设方面,学校现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分别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以及艺术学;拥有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同时开设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科覆盖范围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多个门类。
一、招生计划安排
1.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规模约为1500人,具体的招生学科(类别)以及专业(领域)详情,可参考《山西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需要说明的是,《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初步拟定计划,并未包含推免生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招生名额,仅作为考生参考依据。最终的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报考热度与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 2026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定为8人,该计划最终名额以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
3.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仅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开放报考。
二、报考资格要求
1. 报名参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以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 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包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中预计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能够顺利毕业的本科生。
②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需满足毕业满2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者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以上两类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一,至少完成6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进修,并能提供加盖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其二,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需同时提供学术期刊收录网站的论文检索证明),或者获得过厅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类奖项。上述相关证明材料需在网上确认前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详见《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说明。
④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五)正在就读的研究生若需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2.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领域的考生,除需满足上述第1条中(一)(二)(三)项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科毕业之后拥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需先达到上述第1条第(四)款第③点规定的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且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旅游管理和教育管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三)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拥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 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手续。已被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以及单独考试。若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被任何招生单位录取,其推免资格将自动失效。
4. 对于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基本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学校将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专门复试,复试合格的考生即可进入拟录取名单。
三、报名流程说明
1. 硕士研究生报名工作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两个阶段的流程。
(一)网上报名环节
① 网上报名正式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具体工作安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②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补报事宜。
③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书中的相关约定。
④ 考生应提前认真研读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谨慎选择报考志愿和报考点,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真实材料。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政策理解偏差、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试或复试,以及无法录取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⑤ 报考点是由各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负责接受考生网上确认并组织初试的地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可查阅考生所在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的网报公告。特别提醒,凡报考我校美术与书法(专业代码135600)专业,且业务课(二)为910命题创作的考生,必须选择山西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1406)作为报考点。选择该报考点的考生,需仔细阅读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相关公告。
⑥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定期关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相关注意事项,并积极配合完成后续各项工作。
(二)网上确认环节
① 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总体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各指定报考点负责组织实施。
② 所有考生都必须对本人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完成确认操作。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确认,将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③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的核验工作,按照要求提交补充证明材料,并根据报考点规定配合完成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后的3年内,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的政策,且在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需要注意的是,若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目要求,加分分值不可累加,仅按单项最高分值享受。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人员(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
3.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后,若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申请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招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仅可报考专业学位领域。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身份),供学校进行资格复核。若资格审核或复核未通过,考生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调剂至普通招生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在报名时申请了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且审核通过,在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该加分政策,则不可参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已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以及少数民族照顾等相关政策。
4.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免初试政策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填报相关申请信息。相关主管部门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复审,最终确定考生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或免初试政策,也不得参加相关专项计划的初试或复试。
5.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以及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以确定考生是否具备考试资格。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学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在此提醒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年度招生指南、学科专业目录等相关文件。网上报名成功仅代表考生完成了个人身份、学籍(学历)及报考信息的填写,我校将在报名确认后,依据本年度招生指南和学科专业目录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和录取,相关审核工作将贯穿招生全过程,一旦发现问题将及时处理。
四、初试相关安排
1. 初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初试时间定于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12月20日上午8:30—11:30,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科目为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考试科目为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14:00起,考试科目为业务课(二)。
(二)初试全部采用笔试方式进行,除特殊说明外,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三)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史、世界史学科以及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初试科目设置为三个单元;公共管理、会计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初试科目设置为两个单元。
2.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我校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主组织完成。
五、复试工作细则
1. 我校在复试开始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核查,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允许参加复试。
2. 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开始前统一公布。
3. 复试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进行,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各学科专业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若某一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20%,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4.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
六、调剂工作办法
1. 我校将在复试开始前,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调剂工作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剂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确保调剂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录取工作规定
1. 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遵循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综合考量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将对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交的定向就业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标准从严把握。考生一旦被录取,其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将不得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各类纠纷,由考生自行协调处理。若因此类纠纷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开展全面的录取检查工作,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进行严格核查,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或上报。
4. 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中预计在录取当年毕业的本科生,若在录取当年9月25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5.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之后组织开展。体检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办学情况组织实施。
八、学习方式、学制及学费标准
1.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基本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以全脱产形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用多种灵活方式开展非脱产学习,其中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每月安排一至两次集中授课,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和音乐专业学位的授课时间安排在寒假和暑假期间。具体的授课时间安排,将由相关培养学院在后续另行通知。
2.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公共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音乐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教育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 我校所有研究生培养学院均集中在校本部。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提供住宿服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九、奖助体系设置
1. 为支持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构建起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组成的多元化奖助体系。具体奖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以及“绿色通道”等。各类奖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评定标准及发放办法,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招生信息公开
1.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遵循“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招生指南、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成绩等关键招生信息。同时,学校将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具体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确保相关渠道畅通无阻,并按照规定对考生提出的申诉和举报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违规行为处理
1. 对于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我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2. 对于在校学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学籍;对于在职考生违规违纪的,学校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上述违规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行为,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由学校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
1.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初试及复试科目等相关招生信息,均会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建议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2. 本招生指南内容若与国家发布的相关招生政策存在冲突,或国家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一律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3. 本招生指南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相关招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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