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
河北经贸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通过指定渠道下载获取,目录中包含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考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三点:
招生专业目录内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作为参考依据,最终的招生计划数额需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
学校相关专业设有推荐免试生接收名额,关于推免生的具体规定、报名要求及选拔流程,考生需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详细信息。若某专业推免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名额将自动归入该专业的统考招生计划中。
除音乐、设计专业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研究方向,仅作为个人意向参考,不作为最终分配依据。研究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生录取后,由培养单位结合学科发展需求、导师研究方向及考生个人意愿,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
二、报考条件要求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考生的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毕业时间计算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的人员;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若需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
(二)专业学位报考特殊条件
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需额外满足相应专项要求: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需符合本须知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中的所有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需符合本须知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中的所有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本科专业不属于法学类专业)。
报考工商管理(MBA,代码 125100)、公共管理(MPA,代码 125200)、工程管理(MEM,代码 125601)专业学位:
(1)需符合本须知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中第 1、2、3 项要求。
(2)学业与工作经验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并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招生政策,同时需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中的相关规定。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反规定,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考生在报名时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定向单位信息,未按规定填写的将影响报名资格审核。
三、报名流程与要求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核心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两个阶段的操作,逾期将不再补办相关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报名开放时段为 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报名开放时段为 9:00—22:00。
(二)报名网站
报名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研招网”)进行。
(三)网上报名具体要求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选报考点及报考招生单位发布的网上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已填报的网上报名信息,也可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过程中,考生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书及相关规定要求。
报考点选择需遵循以下原则: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非应届)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报考点要求需登录研招网查看对应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考生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学历信息等内容,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隐瞒或虚报信息。
考生需如实填写本人过往所受奖惩情况,尤其要详细说明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行为所受到的处罚情况。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期间,研招网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校验结果。为确保信息准确,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在 “网上确认” 开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将影响后续确认流程。
符合国家规定 “初试加分政策条件” 或其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请信息;若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
(四)报考点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需按照所选报考点发布的要求,完成网上确认工作。确认过程中,考生需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允许修改。
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需查看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或直接咨询报考点工作人员。
(五)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我校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未安排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招生计划,相关考生需按普通计划报考。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统一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两者所获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国家均予以认可。
考生需认真了解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相关安排
考生需在考试前,使用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和复试时,必须携带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将无法进入考场。
初试的具体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准考证》上明确标注,考生需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五、复试方式及考核要求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将根据专业特点不同,分为线上远程复试和线下现场复试两种方式。具体的复试办法、操作程序及详细考核要求,将在《河北经贸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中明确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并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考核中,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若未达到该科目满分的 60%,即判定为复试不合格,将失去录取资格。
六、录取程序及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 “先一志愿考生、后调剂考生” 的顺序,分批次对合格考生进行录取。
同一专业内的复试考生,将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分别排序,依据复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最终成绩的折算办法、录取的具体规则等细节,将在《河北经贸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中详细说明,考生需以该方案为准。
七、学制、学费、住宿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专业的基本学制均为 3 年。若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后续发布新的学制调整文件,将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的相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收费培养,具体标准如下:
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费为 8000 元 / 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 7000 元 / 学年。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20000 元 / 学年;
(2)公共管理(MPA):20000 元 / 学年;
(3)会计(MPAcc):20000 元 / 学年;
(4)工程管理(MEM):20000 元 / 学年。
上述学费标准若有调整,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为准。
(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研究生(除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均需入住我校学生公寓,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考生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住宿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四)奖助政策
全日制招生专业(具体以学校最新发布的奖助文件为准):
(1)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6000 元 / 生 / 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2)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20000 元 / 生,按国家下达指标评选;
(3)设立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表现等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及评选办法见学校文件;
(4)设立研究生 “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岗位,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奖助政策以国家、河北省及学校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八、学习方式与毕业就业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各专业具体学习方式可查看招生专业目录。
(二)毕业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按定向协议约定的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可通过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就业单位。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若未按要求转递档案,学校将不予注册学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就业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后,考生人事档案无需转至我校,仍由定向单位保管。
(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离职争议等问题,由考生自行与单位协商处理。若因此类问题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的相关政策,若国家后续发布调整文件,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九、温馨提示及其他事项
各专业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考生需及时登录查询。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辅导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也不出售考试参考书。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无论在报名、考试、录取哪个阶段被查实,均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需确保在 2025 年 10 月(报名阶段)至 2026 年 9 月(入学阶段)期间准确、有效,以便接收学校发送的录取通知书及相关通知。
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设计专业自命题考试科目 “专业测试 (专业表现)(812)”,除普通书写、绘图文具外,仅允许考生携带直尺、曲线尺、圆规,无需携带彩笔、马克笔等其他特殊工具。
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信息(含通知、通告、方案等),均会第一时间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定期登录网站查询,避免错过重要信息。
本须知未尽事宜,或内容与教育部、河北省后续发布的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河北省的最新文件和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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