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河北地质大学是由自然资源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高校,同时也是河北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更是河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内一流大学。
学校的发展历程可追溯至 1953 年,当时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与老一辈革命家何长工在塞外古城宣化选址,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该校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开设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1971 年,学校改建为河北地质学院;1985 年,从宣化迁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办学;1996 年,学校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 年,正式定名为河北地质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始终坚守 “为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的核心使命,恪守 “达观博物” 的校训,传承 “仰山慕水” 的文化精神,明确了服务地质行业、服务地方发展,培养经世致用复合型人才的 “双地” 办学定位。学校秉持 “夯基础、强内涵、谋发展、上层次” 的工作理念,突出 “地经渗透” 的办学特色,全力打造 “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的育人品牌与 “红耀双地” 的党建品牌。
2003 年,学校获批成为硕士授权单位,并于 2004 年正式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是河北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学校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 6 大学科门类,拥有 12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分别是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应用经济学、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学、遥感科学与技术;同时拥有 13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包括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应用统计、金融、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工程管理(MEM)、电子信息、翻译、数字经济、材料与化工、图书情报。此外,学校还具备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其中,“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 被纳入河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范围,“地质学” 一级学科为重点支持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工商管理” 2 个一级学科为重点培育学科,学校还拥有 9 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
近年来,学校在科研与教学领域成果丰硕,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 6 项,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多项国家级重点课题,有多篇学术论文在《Science》《Nature》《Cell》三大国际顶尖期刊发表。学校大力推进拔尖科研团队 “四个一” 建设计划,成功培育了以古生物团队季强教授、黄金找矿团队宋明春教授为首席科学家的 2 个 “山海团队”。季强教授关于古人类头骨 “龙人” 的研究成果,为探索智人起源和人类演化提供了关键证据,刷新了人们对人类起源与演进历史的认知,该成果入选 “中国古生物学 2021 年度十大进展”;其团队还因发现鸟类起源于恐龙的化石证据,荣获 “2025 年度未来科学大奖”。
学校拥有 27 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其中包括自然资源部 “京津冀城市群地下空间智能探测与装备重点实验室”;拥有地学实验中心和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 5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此外,学校建有地球科学博物馆和钱圆金融博物馆,地球科学博物馆更是国家、省、市三级科普教育基地和素质教育基地。学校图书馆馆藏丰富,纸质图书与可访问电子图书总量达 940 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 1400 余种,地质资料 3 万余种,可获取的中外文电子期刊超过 15500 种。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 17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 50% 以上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5% 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目前,学校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7 人、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60 人,校外兼职和行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66 人。通过全职或柔性引进的方式,学校汇聚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宋明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季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各类杰出人才 60 人,还聘请了 187 名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其中包括 14 名院士。学校有 2 个教学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在开放办学方面,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捷克等国家和地区的 20 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人文交流、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合作;与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科学院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并在捷克奥斯特拉发技术大学建立了孔子课堂。
建校 70 年来,学校累计培养了 20 万余名毕业生,校友遍布世界各地、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杰出人才,如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毛景文、谢玉洪,中国科学院院士侯增谦、成秋明,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等。
当前,学校师生员工秉承 “勤奋求实、团结创新” 的校风精神,艰苦奋斗、实干担当、和衷共济、锐意进取,正为将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而不懈努力!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河北地质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的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毕业时间计算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的人员;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若需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二)专业学位报考特殊条件
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需按照相应规定执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代码为 125601 的工程管理领域,须符合下列条件:
满足本指南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中第 1、2、3 项要求。
学业与工作经验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并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 2027 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代码为 125604 的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也须符合上述第 1、2 项报考条件。
(三)免初试报考条件
对于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补报。我校将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二、网上报名与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分为预报名与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报名开放时段均为 9:00—22:00。其中,网上预报名的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与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完成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流程,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将不再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若因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安排
(一)初试方式与工具要求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所有初试科目均无需使用计算器。
(二)初试时间与科目安排
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1)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2)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3)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4)12 月 21 日下午 14:00 开始:业务课(二)。
所有考试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复试录取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储备、专业能力素质与科研创新潜质,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基本复试要求,结合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最终复试名单。
(一)复试录取办法公布
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布。
(二)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核查,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要求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加试的情况,以我校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要求
会计(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语测试要求
我校仅录取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调剂与拟录取规则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学历证书核验要求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学校当年确定的开学报到日期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校将对相关证书进行核验。
若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其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五、信息公开公示
教育部搭建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该平台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渠道。
我校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上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符合国家招生政策,且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提前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六、学习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目前,工商管理 [125100]、工程管理 [125601]、公共管理 [125200] 专业学位既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二)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划分如下:
(1)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电子信息、公共管理、材料与化工、翻译专业:学制 3 年;
(2)其他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制均为 2.5 年。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 8000 元 / 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除工商管理 [125100]、工程管理 [125601]、公共管理 [125200] 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 7000 元 / 年;
(2)工商管理硕士(MBA):24000 元 / 年;
(3)工程管理硕士 [125601](MEM):全日制 11200 元 / 年,非全日制 14400 元 / 年;
(4)公共管理硕士(MPA):全日制 15000 元 / 年,非全日制 20000 元 / 年。
七、奖助政策
(一)推免生专项奖励
推免生入学后,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 10000 元),首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资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6000 元 / 人・年。
(三)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按省教育厅下拨指标评定,标准为 20000 元 / 人・年。
学业奖学金:
(1)不含工商管理 [125100]、工程管理 [125601]、公共管理 [125200]:覆盖比例 70%,其中一等奖 8000 元 / 年,二等奖 6000 元 / 年,三等奖 2500 元 / 年;
(2)工商管理 [125100]、工程管理 [125601]、公共管理 [125200]:覆盖比例 35%,其中一等奖 6000 元 / 年,二等奖 3000 元 / 年,三等奖 1000 元 / 年。
(四)其他专项奖励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与 “李廷栋青年科技创新奖” 评选;
在校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可纳入我校学术成果奖励范围;
具体奖励细则以学校各项文件规定为准。
八、办学条件
我校主校区占地面积 1775 亩,建筑面积 65 万平方米,所有建筑均配备中央空调与新风系统。图书馆建筑面积超过 5 万平方米,各类实验教学与科研平台建设完善,以先进的设施、一流的环境,为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提供坚实保障。
学校拥有多个标准田径运动场、室内体育馆、室内标准游泳馆、网球场、风雨篮球场等运动设施,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求。研究生宿舍楼配备电梯,宿舍内设有独立卫生间、中央空调与新风系统,每层均配备淋浴室、洗衣房、直饮水机,并设置公共学习休闲空间,住宿条件优越。
九、其他注意事项
2026 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总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推免生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计划,非最终录取指标。实际招生录取总人数,需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当年报考情况、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若推免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名额将自动转入统考生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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