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部分考生提交审核材料的通知
一、需提交审核材料的考生范围
以下五类考生须按要求提交报考资格审核材料,确保报名流程顺利推进:
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报名时,学籍或学历校验结果为 “不通过” 的考生;
计划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目前处于在读状态的研究生考生;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或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二、各类考生需提交的具体材料
(一)学籍或学历校验不通过的考生
基础材料要求(根据自身学历状态选择对应组合):
(1)已毕业考生:需提供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毕业证书”,或 “学历认证报告 + 毕业证书”;
(2)应届考生:需提供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学生证”;
(3)国外学历考生: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 国外学历证书”;
(4)自考本科考生:需提供自考本科阶段成绩单;
(5)姓名变更考生:除上述对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能证明身份变更的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校验未通过排查建议:
考生需仔细检查报名时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是否准确,确保学历授予时间与研招网显示时间一致;若毕业院校已更名,需在报名系统 “毕业院校” 一栏选择最后一项 “其他”,并手动输入学校原名称。
(二)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
需严格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 “单独入学考试招生办法” 的相关要求,准备对应的支撑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三)同等学力考生
需依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 的具体规定,整理所需支撑材料,按要求完成提交。
(四)在读研究生考生
需提供由本人当前就读学校的学院与研究生院(或研招办)共同开具的 “同意报考证明”,且证明材料需以 PDF 电子版形式提交。
(五)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或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
报考条件核对:
(1)报考法律硕士(法学):需符合《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全部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需符合《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全部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材料补充要求:
若考生需补充材料证明自身符合报考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若为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需提供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不满足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结果无效。
三、材料提交的具体要求
材料格式:所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整合为 1 个 PDF 电子版文档,避免拆分多个文件;
邮件命名:发送材料的邮件主题需按 “2026 年报考资格审核资料 + 报名号 + 考生姓名” 的格式命名;
联系方式:邮件正文中需注明 “考生本人姓名 + 联系电话”,确保后续沟通顺畅;
提交时限:所有材料需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提交,逾期将影响资格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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